北方长龙(301357):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的核查意 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委托,担任其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沈阳顺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义科技”)51.00%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长江保荐就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是否构成重组上市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沈阳顺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义科技”)51.00%股份(以下51.00% 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顺义科技 股份,顺义科技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公司及顺义科技经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数据以及本次交易作价情况,相关财务数据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交易前,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陈跃先生。最近36个月,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陈跃先生。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李凯栋 马晓玉 马章贺 丰 涛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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