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圣诺生物(688117):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推动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切实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制定了《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或“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目标、股东意愿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和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规划及本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资金需求情况、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健全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确保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体分配利润方式应结合公司利润实现状况、现金流量状况和股本规模进行决定。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三、未来三年(2026-2028年)的股东分红回报的具体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体分配利润方式应结合公司利润实现状况、现金流量状况和股本规模进行决定。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应当优先推行现金分红方式,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可以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红。 (三)利润分配的间隔 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可以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四)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1、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及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 (1)公司当年度未实现盈利; (2)公司当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或者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3)公司期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 (4)公司在可预见的未来一定时期内存在重大投资或者现金支出计划,且公司已在公开披露文件中对相关计划进行说明,进行现金分红将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无法满足公司经营或者投资需要。 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 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超过3,000万元; 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 3、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如无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发生,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第三项规定处理。 (五)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1、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审计机构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3、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并已在公开披露文件中对相关因素的合理性进行必要分析或说明,且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实现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 (六)利润分配方案决策程序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制定明确、清晰的股东回报规划,并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且需事先书面征询全部独立董事的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本章程、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等提出并拟定。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形成决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计委员会应对董事会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公司将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如因公司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在股东会提案时须进行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 董事会拟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的,应事先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五、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当披露具体原因,以及下一步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等;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还应当对调整或者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六、其他事项 公司股东分红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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