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晨丰科技(603685):晨丰科技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分红回报规划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分红回报规划 为了进一步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为投资者提供分享公司发展成果的机会,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股东的意见。 二、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企业发展实际、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情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的具体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一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为: 1.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公司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 3.公司按照合并报表当年实现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可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4.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利润分配形式及时间间隔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分配的利润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等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公司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且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资金支出发生的情况下,公司每个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或任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八十;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四十;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二十;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3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或者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再融资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五)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与公司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根据公司的累计可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情况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分红回报规划的决策程序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财务经营情况提出、拟定,并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 2.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除设置现场会议投票外,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表决。 4.审计委员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审计委员会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进行审议。 5.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董事会未提出年度现金分红预案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未分配现金红利的原因及下一步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等。 6.公司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五、其他 本分红回报规划需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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