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隆扬电子(301389):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
证券代码:301389 证券简称:隆扬电子 公告编号:2026-023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及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0.97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一、审议程序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基准为2025年度。 2、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3,777,176.50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97,118,555.51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61,918,697.44元,其中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259,884,929.81元。 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259,884,929.81元。 为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共同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公司拟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0.97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现暂以截至披露日的总股本283,500,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860,600股后股本282,639,400股为基数测算,共预计派发现金人民币27,416,021.80元(含税)。 3、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及股份回购情况 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派发现金红利42,378,660.00元。 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派发现金红利33,902,928.00元。 综上,本次中期分红合计派发现金76,281,588.00元。加上本次拟派发的现金分红金额27,416,021.80元,2025年度累计派发的现金分红总额为103,697,609.80元,占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99.92%。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公司2025年度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本方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另行发布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明确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等分派信息,敬请投资者留意相关公告。 六、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以及实施利润分配的具体金额和时间等,授权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拟于2026年半年度或第三季度结合未分配利润与当期业绩进行分红,以公司总股本扣除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为: 1、公司在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要求。 (2)中期分红金额上限: 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0%。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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