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00078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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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4月28日 12:51:04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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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长江证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
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26-027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分析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基础上,结合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对2026年度及至审议通过下一年度预计方案期间
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
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主要包括证券和金融服务、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等日常业务。关联人名称、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及2025年度同类交易实际发
生总金额详见后述表格内容。
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采取分项表决的方式,表决情况如下:
1、与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预计发生的日常
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陈华军、赵海涛对本子议案回避表决,且未代理其他董
事行使表决权。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非关联董事以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子议案。
2、与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相关企业预计发生的日常
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刘元瑞对本子议案回避表决,且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
决权。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非关联董事以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子议案。
3、与其他关联人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根据《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
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第十一届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
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
的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交易公平,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2、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在统计分析上一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并结合本年度业务开展情况及关联方变化的基础上做出的合理预计,预计符合公司经营需要,有助于各项业务拓展;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参照市场价格水平及行业惯例确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关于预计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
交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将对本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关联股东回避相关子议案的表决,上述关联股东在回避表决的同时亦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1、与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预计发生的日常
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 关联交
易类别 | 关联交易内容 | 定价原则 | 预计金额 | 截至 2026年 3月
末已发生金额 | 上年发生金额 |
| 证券和
金融服
务 | 向关联人提供证券或期货经纪、投
资银行、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出
租交易单元、代销、资金存放等证
券和金融服务收入 | 参照市场价格
及行业惯例经
公平协商确定 | 721.72 | 33.88 | 96.00 |
| | 接受关联人提供证券或期货经纪、
投资银行、投资咨询、资产管理、
出租交易单元、代销、资金存放等
证券和金融服务支出 | 参照市场价格
及行业惯例经
公平协商确定 | 8.00 | 0.61 | 6.82 |
| 证券和
金融产
品交易 | 与关联人进行回购、同业拆借等交
易产生的利息收入 | 参照市场价格
及行业惯例经
公平协商确定 | 由于具体业务
规模难以预
计,以实际发
生数计算 | - | - |
| | 与关联人进行回购、同业拆借等交
易产生的利息支出 | | | | |
| | | | | - | - |
| | 与关联人进行债券、衍生品等交易
或交易关联人发行的债券 | | | | |
| | | | | - | - |
| | 关联人持有公司发行或管理的金
融产品 | | | | |
| | | | | - | - |
| | 关联人持有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债
务工具 | | | | |
| | | | | 19,000.00 | 16,000.00 |
| | 公司持有关联人发行或管理的金
融产品 | | | | |
| | | | | - | - |
| | 公司持有关联人非公开发行的债
务工具 | | | - | - |
| | 共同投资于企业、特殊目的主体等 | | | | |
| | | | | - | - |
| 其他 |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房屋租赁、物
业服务、劳务服务、宣传服务等关
联交易产生的收入与支出 | 参照市场价格
及行业惯例经
公平协商确定 | 9.00 | 1.90 | 10.82 |
2、与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相关企业预计发生的日常
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 关联交
易类别 | 关联交易内容 | 定价原则 | 预计金额 | 截至 2026年 3月
末已发生金额 | 上年发生金额 |
| 证券和
金融服
务 | 向关联人提供证券或期货经纪、投
资银行、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出
租交易单元、代销、资金存放等证
券和金融服务收入 | 参照市场价格
及行业惯例经
公平协商确定 | 3,601.81 | 1,066.28 | 3,212.69 |
| | 接受关联人提供证券或期货经纪、
投资银行、投资咨询、资产管理、
出租交易单元、代销、资金存放等
证券和金融服务支出 | 参照市场价格
及行业惯例经
公平协商确定 | 86.00 | 17.73 | 74.22 |
| 证券和
金融产
品交易 | 与关联人进行回购、同业拆借等交
易产生的利息收入 | 参照市场价格
及行业惯例经
公平协商确定 | 由于具体业务
规模难以预
计,以实际发
生数计算 | - | - |
| | 与关联人进行回购、同业拆借等交
易产生的利息支出 | | | | |
| | | | | - | - |
| | 与关联人进行债券、衍生品等交易
或交易关联人发行的债券 | | | | |
| | | | | - | - |
| | 关联人持有公司发行或管理的金
融产品 | | | | |
| | | | | - | - |
| | 关联人持有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债
务工具 | | | | |
| | | | | - | - |
| | 公司持有关联人发行或管理的金
融产品 | | | | |
| | | | | 53,229.81 | 3,083.45 |
| | 公司持有关联人非公开发行的债
务工具 | | | | |
| | | | | - | - |
| | 共同投资于企业、特殊目的主体等 | | | | |
| | | | | - | - |
| 其他 |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房屋租赁、物
业服务、劳务服务、宣传服务等关
联交易产生的收入与支出 | 参照市场价格
及行业惯例经
公平协商确定 | 19.88 | 4.97 | 19.88 |
3、与其他关联人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 关联交
易类别 | 关联交易内容 | 定价原则 | 预计金额 | 截至 2026年 3月
末已发生金额 | 上年发生金额 |
| 证券和
金融服
务 | 向关联人提供证券或期货经纪、投
资银行、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出
租交易单元、代销、资金存放等证
券和金融服务收入 | 参照市场价格
及行业惯例经
公平协商确定 | 115.31 | 11.05 | 72.11 |
| | 接受关联人提供证券或期货经纪、
投资银行、投资咨询、资产管理、
出租交易单元、代销、资金存放等
证券和金融服务支出 | 参照市场价格
及行业惯例经
公平协商确定 | 17.38 | 2.83 | 14.25 |
| 证券和
金融产
品交易 | 与关联人进行回购、同业拆借等交
易产生的利息收入 | 参照市场价格
及行业惯例经
公平协商确定 | 由于具体业务
规模难以预
计,以实际发
生数计算 | - | - |
| | 与关联人进行回购、同业拆借等交
易产生的利息支出 | | | | |
| | | | | - | - |
| | 与关联人进行债券、衍生品等交易
或交易关联人发行的债券 | | | | |
| | | | | - | - |
| | 关联人持有公司发行或管理的金
融产品 | | | | |
| | | | | 4,279.99 | 6,811.53 |
| | 关联人持有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债
务工具 | | | | |
| | | | | - | - |
| | 公司持有关联人发行或管理的金
融产品 | | | | |
| | | | | - | - |
| | 公司持有关联人非公开发行的债
务工具 | | | | |
| | | | | - | - |
| | 共同投资于企业、特殊目的主体等 | | | | |
| | | | | - | - |
| 其他 |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房屋租赁、物
业服务、劳务服务、宣传服务等关
联交易产生的收入与支出 | 参照市场价格
及行业惯例经
公平协商确定 | 1,966.20 | 500.56 | 1,998.53 |
(三)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关联交
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 | 实际发生
额占同类
业务比例 | 实际发生
额与预计
金额差异 | 披露日期及
索引 |
| 证券和
金融服
务 | 长江产业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及其相关
企业 | 公司为其提供代
理买卖证券、期
货服务取得的佣
金收入 | 6.05 | 212.32 | 0.002% | -54.79% | 2025年4月29
日披露的《长
江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预
计2025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的
公告》(公告
编号
2025-026) |
| | | 公司为其提供证
券承销、保荐与
财务顾问服务取
得的收入 | 84.33 | | | | |
| | | | | | 0.21% | | |
| | | 公司为其提供投
资咨询服务取得
的收入 | 4.72 | | | | |
| | | | | | 0.02% | | |
| | | 公司为其提供基
金托管和基金服
务取得的收入 | 0.90 | | | | |
| | | | | | 0.06% | | |
| | | 公司向其支付的
客户资金存款利
息支出 | 6.82 | 13.00 | 0.10% | -47.54% | |
| |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及其相关
企业 | 公司代销其发行
的金融产品取得
的手续费收入 | 1,039.60 | 2,983.13 | 4.78% | 7.70% | |
| | | 公司向其出租交
易单元取得的佣
金收入 | 624.76 | | | | |
| | | | | | 0.80% | | |
| | | 公司为其提供代
理买卖证券、期
货服务取得的佣
金收入 | 1,538.90 | | | | |
| | | | | | 0.56% | | |
| | | 公司为其提供信
息系统服务取得
的收入 | 9.43 | | | | |
| | | | | | 100.00% | | |
| | | 公司向其支付的
客户资金存款利
息支出 | 74.22 | 59.00 | 1.14% | 25.80% | |
| |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及其相关
企业 | 公司接受其提供
的代销服务产生
的支出 | 9.44 | 17.92 | 0.64% | -47.32% | |
| | 三峡资本控股有限
责任公司及其相关
企业 | 公司为其提供代
理买卖证券、期
货服务取得的佣
金收入 | 16.49 | 173.17 | 0.01% | -69.89% | |
| | | 公司为其提供证
券承销、保荐与
财务顾问服务取
得的收入 | 29.99 | | | | |
| | | | | | 0.08% | | |
| | | 公司为其提供基
金托管和基金服
务取得的收入 | 5.66 | | | | |
| | | | | | 0.40% | | |
| | | 公司向其支付的
客户资金存款利
息支出 | 4.43 | 11.00 | 0.07% | -59.73% | |
| | 除上述关联人以外
的其他关联人 | 公司为其提供代
理买卖证券、期
货服务取得的佣
金收入 | 16.30 | 5.00 | 0.01% | 299.40% | |
| | | 公司为其提供投
资咨询服务取得
的收入 | 3.67 | | | | |
| | | | | | 0.01% | | |
| | | 公司向其支付的
客户资金存款利
息支出 | 0.38 | 3.00 | 0.01% | -87.33% | |
| 证券和
金融产
品交易 | 长江产业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及其相关
企业 | 其持有公司非公
开发行的债务工
具 | 16,000.00 | 由于具体
业务规模
难以预计,
以实际发
生数计算 | 1.67% | - | |
| |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及其相关
企业 | 公司持有其发行
或管理的金融产
品 | 3,083.45 | | | | |
| | | | | | 0.04% | - | |
| |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及其相关
企业 | 其持有公司发行
的金融产品 | 3,823.34 | | | | |
| | | | | | 0.06% | - | |
| | 除上述关联人以外
的其他关联人 | 其持有公司发行
的金融产品 | 2,988.19 | | | | |
| | | | | | 0.05% | - | |
| 其他 | 长江产业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及其相关 | 公司接受其提供
的劳务服务产生 | 10.82 | - | 0.08% | - | |
| | 企业 | 的支出 | | | | | |
| |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及其相关
企业 | 公司向其出租房
产取得的收入 | 19.88 | 19.88 | 2.28% | 0.00% | |
| |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及其相关
企业 | 公司租赁其房产
发生的支出 | 1,963.84 | 1,963.84 | 11.20% | 0.00% | |
| | 除上述关联人以外
的其他关联人 | 公司接受其提供
的物业服务产生
的支出 | 34.69 | - | 0.77% | - | |
|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
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
大差异的说明 | 公司与关联人2025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超出预计的,系正常经营行为产生,
2025
未达到需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的标准。公司与关联人 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
发生额不足预计金额80%的,系受市场情况、发行人融资需求变化、政策规定和项目进
度等因素综合影响,未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 | | | | | |
|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
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
较大差异的说明 |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的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交易公平,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 | | | | | |
注:上表中与收入和支出相关项目的实际发生金额和预计金额均不含增值税。
二、关联人及关联关系情况介绍
鉴于公司关联人数量众多,对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
关企业、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相关企业、其他关联人的情况分类介绍如下:
(一)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
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325,050.00万元,法定代
表人为黎苑楚,住所为武汉市武昌区民主路782号洪广宝座11-12楼,经营范围:对湖北长江经济带新兴产业和基础设施、汽车、石油化工、电子
信息产业的投资;风险投资、实业投资与资产管理;科技工业园区建设;土地开发及整理;房地产开发;工业设备及房屋租赁。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企业包含其一致行动人、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以及其他关联人,包括武汉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鄂旅投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湖北省
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湖北日报传媒集团等。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
条第二款第(三)项。
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最近一期合并口径财务数据(未经审
计):截至2025年三季度末,总资产27,651,902.06万元,所有者权
益11,242,430.60万元;2025年1-9月实现营业总收入4,138,411.27万元,净利润47,638.40万元。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
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
(二)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相关企业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6,500万元,法定代表
人为肖剑,住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68号37层,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企业为其子公司上海长江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董事、总裁刘元瑞担任该关联法人的董
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最近一期合并口径财务数据:截至
2025年末,总资产173,167.79万元,所有者权益141,247.47万元;
2025年实现营业总收入79,509.48万元,净利润14,335.68万元。长
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
(三)其他关联人
除上述关联人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
条认定的其他关联人。主要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者
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过去或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此情形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其他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认定的
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关联自然人,包括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依据
在日常经营中发生上述关联交易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价格公允的
原则,参照市场价格水平及行业惯例,与关联人公平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金额及交易总量根据实际业务开展情况及协议约定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规则和惯例执行。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范围内,公司根据业务开展实际需要与
关联人签订相关协议。关联交易发生超出预计范围的,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正常业务运营所产生,有助于公
司拓展业务,并将为公司带来合理收益。
2、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双方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进行定价,
定价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3、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
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