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晨环保(30127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时间:2026年04月28日 13:36:02 中财网
原标题:瑞晨环保: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晨环保”“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截至2025年12月31日,法定持续督导期已届满。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一)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三)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磊
保荐代表人洪伟龙、肖峰
联系电话021-63325888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1273.SZ
注册资本7,164.18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申霞路358号3幢C区
主要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政立路497号国正中心1号楼11楼
法定代表人陈万东
实际控制人陈万东
董事会秘书王汉泽
联系电话021-5578967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2年10月25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全面尽职调查,并根据公司的委托,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同时出具推荐文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文件后,保荐机构积极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国证监会注册相关工作,组织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审核问询函进行答复,并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专业沟通。

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提交推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保荐机构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
1、督导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运作情况,关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并对有关事项出具核查意见;
3、督导公司合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
4、督导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规性,确保相关制度有效执行;
5、督导公司是否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或发生资金占用等事项;
6、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部控制制度;
7、定期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进行持续督导培训;
8、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9、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10、持续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11、完成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工作等。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2022年10月27日至11月1日期间,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略高于前次董事会审批授权额度。2022年,公司存在购买非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用于进行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及时发现了上述情形并对超出额度进行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进行了赎回;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已补充审议通过追认及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额度相关事项。公司对非保本理财均已赎回,且未产生本金损失,前述银行理财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未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公司2023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同比下降22.2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39.39%。根据公司2024年度报告,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同比下降17.2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03.84万元,较上年由盈转亏。根据公司2025年度报告,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7.9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同比下降113.11%。

整体而言,公司业绩下滑主要系国内经济形势波动、下游终端行业需求疲软导致销量下滑,同时,因下游客户运营资金紧缩、付款周期延长,公司计提减值损失金额较大,以及公司为应对市场变化、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而积极调整营销策略、加强市场推广和研发投入导致期间费用同比增长。

针对公司业绩波动情况,保荐机构提请公司积极做好经营应对和风险防范措施,并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尽职推荐及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对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工作和持续督导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和持续督导工作开展的情形。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并提出专业意见。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督导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各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披露时间符合相关规定。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本次证券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所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在本次发行股票法定持续督导期结束后,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的持续督导责任。

十一、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保荐代表人:
洪伟龙 肖 峰
法定代表人:
周 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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