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浙海德曼(688577):浙海德曼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
证券代码:688577 证券简称:浙海德曼 公告编号:2026-016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授信额度: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海德曼”)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类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其中80,000.00万元专门用于公司高端复合化机床产业化等项目)的综合授信额度,并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相互提供担保。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749.74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72%。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00万元,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成都金雨跃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雨跃”)少数股东毛宏对金雨跃的担保金额提供25%份额的反担保。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经营和发展需求,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在2026年度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类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其中80,000.00万元专门用于公司高端复合化机床产业化等项目)的综合授信额度,并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相互提供担保。 公司及子公司可以在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融资租赁、金融衍生品等有关业务,具体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和品种为准。 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以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 本次授信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签署与授信有关(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押汇、保函、代付、保理、金融衍生品等)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在前述授信最高额度内,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前述担保的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等内容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公司本次为成都金雨跃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雨跃”)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雨跃少数股东毛宏未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主要系毛宏作为自然人股东,资金实力有限,承担风险能力偏弱,但毛宏为公司对金雨跃的担保金额承担25%份额的反担保。 本次对子公司的担保事项按《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执行。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除为公司自身担保外,其余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成都金雨跃机械有限公司、玉环通快机械有限公司及其他子公司,前述子公司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前述相关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一)成都金雨跃机械有限公司
公司上述计划提供担保额度仅为预计额度,除已签订部分协议外,其他主体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五、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属于正常商业行为,主要是为满足日常经营的资金支出需求,及时把握市场机遇,提高其自身及公司整体的竞争优势。公司作为控股股东,能够及时掌握前述子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为金雨跃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雨跃少数股东毛宏未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主要系毛宏作为自然人股东,资金实力有限,承担风险能力偏弱,但毛宏为公司对金雨跃的担保金额承担25%份额的反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749.74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较低。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00万元,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七、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属于正常商业行为,主要是为满足日常经营的资金支出需求,及时把握市场机遇,提高其自身及公司整体的竞争优势。公司作为控股股东,能够及时掌握子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本次拟提供担保的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被担保人具备实质控制和影响,公司对其提供担保,系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满足其经营需求的必要举措,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向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九、上网公告附件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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