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桑达A(000032):2026年度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
证券代码:000032 证券简称:深桑达A 公告编号:2026-028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年度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进一步优化资金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桑达”)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与中电惠融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惠融”)开展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业务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2.鉴于交易对方中电惠融与公司同受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子”)实际控制,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5票,关联董事刘桂林、孔雪屏、姜军成、穆国强、孙秀丽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下文介绍。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本次关联交易需要经过公司股东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1.保理业务标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经营中发生的部分应收账款。 2.保理融资额度及期限:应收账款保理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3.保理方式:应收账款有追索权或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方式。 4.保理融资利息: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不高于市场平均水平。 针对同一家公司同时发生中电惠融与非关联方保理机构的保理业务交易的情况,中电惠融在同等条件下的保理融资利率应不高于非关联方保理融资利率水平。 5.主要责任及说明:开展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应继续履行服务合同项下的其他所有义务,并对有追索权保理业务融资对应的应收账款承担偿还责任,中电惠融若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收到应收账款、融资利息,则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以及由于公司的原因产生的罚息等。 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中电惠融若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相关机构无权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及相应利息。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理融资利息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不高于市场平均水平。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无。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减少应收账款余额,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因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资金情况均有所不同,而中电惠融与非关联方保理机构对保理对象的经营、资信情况等要求亦有所不同,公司将综合考虑下属公司资信情况及融资利率水平等因素,公允选择与中电惠融进行合作部分保理业务,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不会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除本次交易外,2026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中电惠融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1,079万元。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6年 4月 2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保理业务有助于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 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深桑达及其下属公司 2026年度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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