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倍生物(60333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丰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6年04月28日 15:35:52 中财网
原标题:丰倍生物: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丰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丰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丰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倍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丰倍生物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丰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958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苏州丰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90.00万股,并于 2025年 11月 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4,350.00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1,244.6372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105.3628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1月 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丰倍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

本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形成的限售股,解除限售股份合计 763,075股,占公司总股份比例为 0.53%。上述股份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6个月,现该部分限售股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 2026年 5月 6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形成的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发生变化的情形。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根据《丰倍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763,075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6个月,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0.53%。

(二)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6年 5月 6日。

(三)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 号股东名称持有限售股 数量(股)持有限售股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本次上市流通 数量(股)剩余限售股份 总数(股)
1首次公开发行 网下配售限售 股股东763,0750.53%763,0750
合计763,0750.53%763,0750 
注:本次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明细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丰倍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下初(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限售股类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限售期(月)
1首发限售股763,0756
合计763,075-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类别变动前(股)变动数(股)变动后(股)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12,446,372-763,075111,683,297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31,053,628+763,07531,816,703
股份合计143,500,000-143,500,000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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