泓淋电力(30143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厂房租赁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厂房租赁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淋电力”、“上市公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本次泓淋电力厂房租赁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市泓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将位于重庆市长寿区菩提街道菩提东路2858号的部分厂房,出租给公司关联方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泓禧”),用于生产经营及办公使用。本次租赁面积共计16,000平方米,租赁期限为两年,租金为人民币6.5元/平方米/月(未税),两年租金总额共计人民币249.60万元(未税)。 2、重庆泓禧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暨公司关联方,本次厂房租赁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厂房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迟少林先生已对此事项回避表决。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厂房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5561600786F 3、成立时间:2010年08月27日 4、营业期限:2010年08月27日至无固定期限 5、法定代表人:谭震 6、注册资本:7,400.7152万人民币 7、住所:重庆市长寿区菩提东路2868号 8、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9、主营业务: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高精度电子线组件、新型、微型电声器件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股权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迟少林及其配偶杨馥蔚合计持有威海市泓淋科技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威海市泓淋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威海市泓利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威海市泓利投资有限公司持有重庆泓禧52.53%股权。 11、重庆泓禧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重庆泓禧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涉及关联方认定规则,上述关联方为公司关联法人。 13、经查询,重庆泓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位置:位于重庆市长寿区菩提街道菩提东路2858号 2、房屋所有权人:重庆市泓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拟租赁面积:16,000平方米 4、权属情况说明: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涉及抵押、诉讼、仲裁或查封、冻结等权利受限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租赁价格以租赁房屋所在地周边同类型房屋定价标准为参考,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协商确定。此次交易条件及定价公允,符合交易公平原则,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结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甲方(出租方):重庆市泓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坐落于重庆市长寿区菩提街道菩提东路2858号。 3、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两年,自2026年5月1日至2028年4月30日。 4、租金及支付方式 (1)厂房租金为6.5元/平方米/月(未税),租赁面积为16,000平方米,未税月租金为人民币104,000.00元,未税年租金合计1,248,000.00元(大写金额为人民币壹佰贰拾肆万捌仟元整)。 (2)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月支付。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为:银行转账。 5、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或解释或与之有关或因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6、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其他安排。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整体运营效益。本次租赁价格依照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2026年1月1日至披露日,公司与本次交易的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969.34万元人民币。 九、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厂房租赁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迟少林先生已对此事项回避表决,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该事项的内部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本次泓淋电力厂房租赁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厂房租赁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亦中 刘冠中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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