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洲新春(603667):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时间:2026年04月28日 16:55:52 中财网

原标题:五洲新春: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证券代码:603667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六年四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16,949,152股
2、发行价格:59.00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99,999,968.00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990,387,262.91元
二、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流通(预计流通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共有10名,均以现金参与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前述股份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所取得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发行后在限售期内,委托人或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目 录
特别提示....................................................................................................................................2
目 录........................................................................................................................................3
释 义........................................................................................................................................4
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5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5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5
............................................................................................21第二节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21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21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21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21
第三节股份变动及其影响....................................................................................................22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22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23
第四节财务会计信息分析....................................................................................................24
一、主要财务数据..............................................................................................................24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25
第五节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27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27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27
三、审计及验资机构..........................................................................................................27
第六节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29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29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29第七节其他重要事项............................................................................................................30
第八节备查文件....................................................................................................................31
一、备查文件......................................................................................................................31
二、查询地点......................................................................................................................31
三、查询时间......................................................................................................................32
释 义
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五洲新春、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司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上市公告书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发行、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行为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实际控 制人张峰、俞越蕾夫妇
控股股东张峰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见证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审计机构、天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与承销方案》《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 实施细则》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认购邀请书》《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A股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 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普通股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本上市公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XCCGroupCo.,Ltd.
成立日期1999年11月12日
上市时间2016年10月25日
注册资本36,620.277万元人民币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股票简称五洲新春
A股股票代码603667
法定代表人张峰
公司住所新昌县七星街道泰坦大道199号
电话86-575-86339263
传真86-575-86026169
网址www.xcc-zxz.com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轴承制造;轴承销售;轴承钢材产品生产;轴承,齿轮 和传动部件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 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 件制造;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 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货物进出口;技 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面值为1.00元/股。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简述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6月16日,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议案。

2025年7月2日,发行人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议案。

2026年2月5日,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相关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2、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2025年12月5日,上交所出具《关于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认为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本次发行已获上交所审核通过。

2025年12月29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2025 2964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 号),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该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本次发行已获中国证监会注册通过。

3、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阐述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公司及主承销商于2026年4月9日向上交所报送《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及《会后事项承诺函》,并启动本次发行。

2026年4月9日,主承销商向上交所报送《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以下简称“《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共计268名特定投资者,包括截至2026年3月31日前20名股东(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剔除重复机构,共12家)、30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29家证券公司、18家保险机构投资者、179家其他投资者。

自《发行方案》和《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报备至上交所至申购报5
价开始前,主承销商收到共计 名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在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认购邀请书名单中,并向其补充发送认购邀请文件。新增投资者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新增投资者名单
1陈学庚
2张宇
3汤燕燕
4查勇
5张光伟
在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的见证下,截至发行T日(2026年4月14日)9:00时前,发行人、主承销商以电子邮件、邮寄的方式向273名符合相关条件的投资者发出了《认购邀请书》及《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等附件,邀请前述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认购邀请书》的内容及发送对象的范围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竞价对象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相关信息。

(2)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本次发行接收申购文件的时间为2026年4月14日9:00-12:00,发行人律师进行了全程见证。在有效报价时间内,主承销商共收到16家认购对象提交的申购相关文件。

经主承销商核查确认,16家认购对象按照《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提交了《申购报价单》及其完整的附件,并按时足额缴纳了申购保证金(除符合条件的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公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公布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公布的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管理的资产管理账户外)。

上述投资者的具体有效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申购价格 (元/股)申购金额 (万元)是否缴纳保 证金是否有效报价
1王福新56.183,000
2汤燕燕59.003,000
3UBSAG61.033,300不适用
  58.993,600  
     
  56.884,300  
     
4福建银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63.203,000
5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60.188,380
  54.8110,390  
     
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8.394,450
7上海宁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代“宁苑沛华稳定增长一号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59.003,000
8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60.564,590不适用
9上海宁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代“宁苑配置五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54.793,000
10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61.653,670不适用
  60.234,850  
     
1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1.687,260不适用
  59.6515,400  
     
  57.6119,930  
     
12前海中船(深圳)智慧海洋私 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56.853,000
  54.795,000  
     
1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2.4230,000不适用
  58.9540,000  
     
  55.0050,000  
     
14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代“鹿秀长颈鹿6号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59.703,000
序号发行对象申购价格 (元/股)申购金额 (万元)是否缴纳保 证金是否有效报价
15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4.096,030不适用
  61.2916,040  
     
  59.1926,780  
     
16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57.334,000
(3)发行配售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9.00元/股。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2026年4月15日向获配投资者发送了《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具体名单如下:

序 号认购对象全称获配股份数(股)全额认购款(元)限售期 (月)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084,745299,999,955.006个月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538,983267,799,997.006个月
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610,169153,999,971.006个月
4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420,33883,799,942.006个月
5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822,03348,499,947.006个月
6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777,96645,899,994.006个月
7UBSAG559,32232,999,998.006个月
8福建银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508,47429,999,966.006个月
9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鹿 秀长颈鹿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508,47429,999,966.006个月
10汤燕燕118,6487,000,232.006个月
合计16,949,152999,999,968.00-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在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中,发行价格的确定、发行对象的选择、股份数量的分配均遵循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

在定价和配售的过程中坚持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采用任何不合理的规则人为操纵发行结果,压低发行价格或调控发行股数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

(四)发行数量
根据《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以下简称“《发行与承销方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18,251,505
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股(含本数)。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最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16,949,152股,发行规模为999,999,968.00元,符合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的有关规定,满足《关于同意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964号)的相关要求,发行股数未超过《发行与承销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超过本次《发行与承销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70%。

(五)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2026年4月10日,T-2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不低于54.79元/股。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9.00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07.68%,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968.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612,705.09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0,387,262.91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16,949,152.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973,438,110.91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的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上限。

(七)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进行减持,还需遵守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八)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于限售期满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九)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6年4月21日出具的《验证报告》(天健验[2026]119号),截至2026年4月17日止,主承销商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参与本次发行的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人民币
999,999,968.00元。

2026年4月20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扣除保荐承销费后将本次认购款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内。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6年4月21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118号)。公司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16,949,152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9.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968.00元,扣除中信证券承销费用及保荐费用7,311,320.76元(不含增值税),实际收到的货币资金为人民币992,688,647.24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及保荐费用、审计与验资费用、律师费等发行费用9,612,705.09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0,387,262.91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16,949,152.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973,438,110.91元。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缴款通知的发送、缴款和验资过程合规,符合《认购邀请书》的约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以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十)募集资金专户设立和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存入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保荐人、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和公司已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十一)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完成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证券变更登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普通股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十二)本次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08470788Q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第43层
主要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第43层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是:1、基金募集;2、基金销售;3、资产管理;4、中 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5,084,745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6186P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成武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主要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18楼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 (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4,538,983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77433812A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主要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45楼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 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2,610,169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4)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70945342F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明浩
注册资本:60,060万元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1101号8F和7F701单元
主要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博成路1101号华泰金融大厦7-8层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 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1,420,338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5)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D7TEBR46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唐泳
注册资本:60,000万元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天鹅湖路198号
主要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天鹅湖路198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822,033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6)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71813093L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鲁伟铭
注册资本:13,272.4224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728号9楼
主要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728号9楼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经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777,966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7)UBSAG

企业名称:UBSAG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境 外机构编号):QF2003EUS001
企业类型: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法定代表人:房东明
注册资本:385,840,847瑞士法郎
注册地址:Bahnhofstrasse45,8001Zurich,Switzerland,andAeschenvorstadt1, 4051Basel,Switzerland
主要办公地址:51stFloorTwoIFC,8FinanceStreet,Central,HongKong
经营范围:境内证券投资
UBSAG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559,322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8)福建银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名称:福建银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683054912H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王炳光
注册资本:42,000万元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街道鳌头路10号海荣大厦4层09办公
主要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街道鳌头路10号海荣大厦5楼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企业管理;以自有资金 从事投资活动;融资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 服务);创业空间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福建银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508,474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9)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鹿秀长颈鹿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企业名称: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2MA3CM213X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么博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50号3层301F
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经济日报社A座综合楼702室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非证券类业务)】(未经金融监 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吸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 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鹿秀长颈鹿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508,474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0)汤燕燕

姓名:汤燕燕
住所:杭州市萧山区**************
居民身份证号:339005************
汤燕燕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118,648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2、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经核查,本次获配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交易的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4、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私募投资基金,需要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

根据竞价申购结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其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各类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

(2)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以其管理的养老金产品、保险资管产品等参与本次认购发行,上述产品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以及《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产品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所规定的要求办理了相关备案登记手续,并提交了产品备案证明。

(3)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其获配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

(4)UBSAG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办理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手续。

(5)福建银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其他机构投资者,汤燕燕为境内自然人,上述主体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相关中国法律法规须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6)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鹿秀长颈鹿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认购,前述私募投资基金产品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私募基金管理人已完成登记。

综上,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规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涉及需要备案的产品均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5、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保荐人(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A类专业投资者、B类专业投资者和C类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最低风险等级、C1保守型、C2相对保守型、C3稳健型、C4相对积极型和C5积极型。本次向特定对R3 C3
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 级,仅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风险等级为及以上的投资者可参与认购。

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如下:

序 号认购对象投资者分类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 能力等级是否匹配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4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5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6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7UBSAGA类专业投资者
序 号认购对象投资者分类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 能力等级是否匹配
8福建银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C4普通投资者
9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鹿秀 长颈鹿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A类专业投资者
10汤燕燕C5普通投资者
经核查,上述10名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6、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本次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中不存在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或将本次发行获配的损益让渡至以上禁止类主体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保荐人(主承销商)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等相关规定。

(十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审核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964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及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

本次获配的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及发行结果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四)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审核的结论意见经查验,发行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发行人本次发行所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缴款通知书、股份认购合同等法律文件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发行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

第二节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完成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证券变更登记。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证券代码:603667
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交所主板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流通(预计流通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共有10名,均以现金参与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前述股份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所取得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发行后在限售期内,委托人或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第三节股份变动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项目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份数量(股)股份比例(%)股份数量(股)股份比例(%)
A股有限售 条件流通股--16,949,1524.42
A股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366,202,770100.00366,202,77095.58
合计366,202,770100.00383,151,922100.00
(二)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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