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田中精机(300461):重大诉讼进展暨收到撤诉裁定
证券代码:300461 证券简称:田中精机 公告编号:2026-021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进展暨收到撤诉裁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裁定撤回起诉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108,322,221.90元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法院已裁定原告撤回起诉处理,本次案件不会影响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6)粤03民初2377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6年2月5日收到深圳市佑富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佑富智能”)破产清算管理人提供的《民事起诉状》,佑富智能债权人湖北威能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深圳市奥德鑫科技有限公司、荆门市匠松贸易有限公司、宜昌莱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璞成电气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时立科技有限公司、广东聚兴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欣昊欣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向公司提起诉讼。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6年2月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二、本次诉讼的裁决情况 2026年4月27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4月2 日作出的《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6)粤03民初2377号](以下简称“《民事裁定书》”)。《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如下:“原告湖北威能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深圳市奥德鑫科技有限公司、荆门市匠松贸易有限公司、宜昌莱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璞成电气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时立科技有限公司、广东聚兴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欣昊欣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市佑富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26年3月3日立案。原告湖北威能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深圳市奥德鑫科技有限公司、荆门市匠松贸易有限公司、宜昌莱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璞成电气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时立科技有限公司、广东聚兴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欣昊欣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湖北威能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深圳市奥德鑫科技有限公司、荆门市匠松贸易有限公司、宜昌莱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璞成电气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时立科技有限公司、广东聚兴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欣昊欣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法院已裁定原告撤回起诉处理,本次案件不会影响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要求及时对相关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6)粤03民初2377号]特此公告。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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