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武镁业(002182):公司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
证券代码:002182 证券简称:宝武镁业 公告编号:2026-15 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交易简要内容 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武镁业”或“公司”)为持续优化公司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及结算成本,拟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宝武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涉及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主要为结算、存款、贷款、票据承兑和贴现、保函、结售汇等业务。 ? 交易限额
?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关联方概述 宝武财务公司是1992年10月经监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全国性非银行金融机构,是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0001322009015。宝武财务公司注册资本68.4亿元,股权结构: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占24.32%、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占22.36%、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占16.97%、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占12.58%、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占12.08%、武汉钢铁有限公司占9.48%、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占2.21%。 二、主要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博大道1859号1号楼9楼;主要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从事套期保值类衍生产品交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业务;法定代表人:陈海涛。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宝武财务公司资产总额711.93亿元,其中:信贷余额179.67亿元。负债总额606.59亿元,其中:吸收成员单位存款605.36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105.34亿元,实现营业收入15.93亿元,利润总额7.23亿元。(未经审计) (二)关联关系 宝武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是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宝武镁业的控股股东为宝钢金属有限公司,宝钢金属有限公司为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宝武财务公司是宝武镁业的关联方,本次宝武财务公司与本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三、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甲方)拟与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结算服务。 2.存款服务。 3.贷款及贴现服务。 4.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票据承兑、保函、承销债券、财务顾问、外汇结售汇、委托贷款等。 (二)协议主体范围 本协议所指乙方为乙方及其并表子公司。 (三)定价原则 宝武财务公司与宝武镁业开展的各项业务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定价,具体如下: 1.结算服务。甲方向乙方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收费价格指导要求,按市场化原则由双方自行协商。 2.存款服务。甲方为乙方提供存款服务,存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厘定,不低于中国国内四大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同期同类平均存款利率;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在甲方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5亿元。 3.贷款及贴现等服务。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等信贷业务给予优惠的信贷利率及费率,参照乙方在国内其他主要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水平协商确定。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在甲方的每日综合用信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20亿元。 4.其他金融服务。甲方为乙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的收费标准,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由甲、乙双方按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 (四)风险评估及控制措施 1.甲方应按照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评价及分类监管等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主要监管指标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及监管要求。 2.乙方有权了解甲方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根据上市规则的要求对其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甲方应配合乙方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开展相关风险评估(如需),提供评估合理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数据、信息及便利,但法律法规、金融监管另有规定,或者与风险评估无关且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除外。 3.甲方应在合法合规前提下,保障乙方支付结算及存款安全;在发生危及或可能危及乙方存款安全的情形或其他可能对乙方存款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乙方按照风险处置预案相关规定,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在必要时启动风险处置程序;甲方应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并协助配合乙方风险处置工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4.甲、乙双方应相互协调,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五)协议生效条件及有效期 本协议甲乙双方经签字盖章,并经宝武镁业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协议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至2029年4月30日终止。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公司在宝武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参考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和浮动范围,按市场化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体现公允公平;宝武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贷款及贴现服务时,利率参考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和浮动范围,按市场化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体现公允公平;宝武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其它金融服务时,收费按市场化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体现公允公平。 因此,本次关联交易价格系参考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和浮动范围的价格制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宝武财务公司是由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宝武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信贷等金融服务,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双方有较好的商业互信和合作基础,较好地满足了公司的金融服务需求。宝武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各类金融服务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出具独立意见:宝武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发现宝武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宝武镁业与宝武财务公司之间拟开展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可控。宝武镁业与宝武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定价原则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时需回避表决。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宝武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国家金融管理总局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宝武镁业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属合理、合法的经济行为,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讨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进行上述关联交易。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孔祥宏、闻发平、李长春、曹娅晴、吕笑然、沈雁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5名,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宝钢金属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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