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宇软件(300271):股权投资基金延期暨关联交易
证券代码:300271 证券简称:华宇软件 公告编号:2026-020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投资基金延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2018年12月7日,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软件”或“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出资2,500万元参与成立广州华宇科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股权投资基金”)。 2019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受让北京曦和创新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股权投资基金7,500万元的份额。受让完成后,公司对股权投资基金投资金额共计1亿元。 2022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华宇科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资的议案》,同意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人会议上投票同意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中原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黄埔投资控股(广州)有限公司退出,股权投资基金相应减资。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参与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66),《关于受让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8)《关于股权投资基金减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 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投资基金延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延长股权投资基金存续期限、经营期限,并签署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 鉴于股权投资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北京华宇科创私募基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科创”)系公司的关联方,因股权投资基金延期,公司与关联方华宇科创签署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获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本次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华宇科创私募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10月9日 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 3000 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余晴燕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邵玙曦持股比例为71%、北京华宇科创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29%,实际控制人为邵玙曦。 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 主要财务数据:2025年度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707,461.02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净资产为80,432,537.88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实际控制人邵学之女邵玙曦实际控制华宇科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华宇科创为公司的关联方。 关联方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华宇科创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等履行登记备案程序,私募基金管理人编码:P1062493。 三、股权投资基金基本情况 名称:广州华宇科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设立时间:2018-12-07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 注册资本:13500万元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风险投资;企业自有资金投资;股权投资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华宇科创私募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四、基金延期情况 鉴于股权投资基金存续期、经营期限将于2026年12月6日(基金注册成立之日起8年)到期,为保障股权投资基金已投项目的有序退出和基金的正常运作,保障基金投资项目的退出质量,实现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收益,维护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人权益,股权投资基金存续期延长至2028年12月6日,如存续期限届满前3个月,股权投资基金投资项目仍未全部退出,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股权投资基金回收期可以延长1年。鉴于存续期届满后尚需履行清算程序,为保障清算工作顺利开展,股权投资基金经营期限延长至2030年12月6日。本次延长期间(即2026年12月6日之后)免收管理费。拟签署的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原合伙协议第八条第2款修订 原约定内容: 基金存续期为8年,自基金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成立之日起,至成立之后满5年之日止为基金投资期,投资期之后至本企业成立满8年为基金回收期,基金回( ) 收期内基金不得再进行对外投资临时投资除外。基金投资期或基金回收期延长需经合伙人会议决议通过。投资延长期和回收延长期,是指经合伙人会议决议通过确定的对基金投资期和基金回收期的延长期限。 修订后内容: 基金存续期为10年,自基金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成立之日起计算;其中,自成立之日起至满5年之日止为基金投资期,投资期届满后至基金成立满10年之日止为基金回收期。回收延长期,指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决议通过后确定的、对基金回收期的延长期间。基金回收期及回收延长期内,基金不得再进行新的对外投资(临时投资除外)。 (二)原合伙协议第十条修订 原约定内容: 经营期限为基金存续期限,为8年,自本企业成立之日起计算。本企业营业执照所载成立之日,为合伙企业成立之日。 经基金管理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提议并经合伙人会议决议通过后,经营期限中的投资期可以延长1年,回收期则相应顺延。如回收期届满前项目完全实现退出,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基金可提前到期;如经营期限届满前3个月,本企业投资项目仍未全部退出,经基金管理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提议并经合伙人会议决议通过后,本基金回收期可以延长1年。 修订后内容: 基金存续期限为10年,经营期限为12年,自本企业成立之日起计算。本企业营业执照所载成立之日,为合伙企业成立之日。 如回收期届满前项目完全实现退出,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基金可提前到期;如存续期限届满前3个月,本企业投资项目仍未全部退出,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本基金回收期可以延长1年。 本企业经营期限内超出基金存续期限及回收延长期的期间,仅用于项目后续处置、清算及财产分配,不得开展新的对外投资业务。 (三)原合伙协议第十五条第2款修订 原约定内容: 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方法、标准和支付方式:基金管理费的支付标准和计提基础依基金所处运作阶段不同而不同。具体如下: (1)在基金投资期和投资延长期内,年管理费按实缴出资总额的2%提取;(2)在基金回收期和回收延长期内,年管理费为未收回投资额的1%提取;…… 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方法、标准和支付方式:基金管理费的支付标准和计提基础依基金所处运作阶段不同而不同。具体如下: (1) 2% 在基金投资期和投资延长期内,年管理费按实缴出资总额的 提取; (2)自投资期届满至本企业成立之日起满8年(即截至2026年12月6日)的回收期内,年度管理费按基金未收回投资额的1%提取;? 自本基金成立之日起第9年至第10年的回收期,以及后续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决议通过的第11年回收延长期内,免收基金管理费。 …… (四)原合伙协议第二十九条第七款 原约定内容: 以下事项,经代表实际出资比例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合伙人同意通过即可:(1)有限合伙人的入伙与退伙; (2)合伙人增加或减少对本基金的出资; (3)本基金存续期限、投资期或回收期的延长; …… 修订后内容: 以下事项,经代表实际出资比例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合伙人同意通过即可:(1)有限合伙人的入伙与退伙; (2)合伙人增加或减少对本基金的出资; (3)本基金存续期限、投资期的延长(本基金回收期的延长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单独决定,无需经本款表决); …… 补充协议所涉修订内容为原合伙协议的核心变更内容,原合伙协议中与本补充协议修订内容相关的其他表述,均按补充协议约定作相应变更。最终的协议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核准备案的内容为准。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投资基金延期是基于基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合理安排,有利于保障股权投资基金已投项目的有序退出和基金的正常运作,实现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本次事项公司不需投入新的资金,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收益情况将根据基金后续项目退出情况确定。? 公司将持续关注股权投资基金的运营情况及项目退出进展,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权益。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与该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拟签署的股权投资基金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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