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晶(002199):2026年度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
证券代码:002199 证券简称:*ST东晶 公告编号:2026031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 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无锡浩天一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天一意”)申请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借款额度,借款期限为12个月(自实际放款之日起计算),借款资金用于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合规、合法的业务经营用途。上述借款系无息借款,且无需公司提供相应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向浩天一意申请借款本金10,000万元,累计归还借款0元,公司尚需归还的关联借款余额为10,000万元。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朱海飞先生、徐曦女士、承皓琳女士回避表决。为进一步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公司2026年度拟再次向控股股东浩天一意申请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借款额度(该额度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可根据经营需要适时申请或偿还),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实际放款之日起计算),借款资金用于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合规、合法的业务经营用途。本次拟申请的借款无需公司提供相应抵押或担保,公司将根据实际贷款天数按照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利息,到期归还借款本息。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控股股东商议和办理具体借款事项,并签署借款事项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文件。 本议案已事先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10条相关规定,本次交易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二)股权结构
(四)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浩天一意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公司48,616,03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97%,并通过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蓝海投控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控制公司24,399,45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02%,合计控制公司拥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9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向控股股东浩天一意申请借款额度,公司参照中国人民银行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利息,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无须对控股股东提供相应抵押或担保。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主要用于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业务经营用途,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具备合理性。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借款对象:无锡浩天一意投资有限公司; 2、借款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在借款有效期内和该额度内可随借随还; 3、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实际放款之日起计算); 5、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无需提供抵押或担保;其他具体内容以正式借款协议文本为准。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控股股东申请的借款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合规、合法的业务经营用途,有利于提高公司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满足公司日常经对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具有积极影响。 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的借款参照中国人民银行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利息,无需提供抵押或担保,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控股股东浩天一意具备履约能力,所出借的资金来源于其自有或自筹资金。 六、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1月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方(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0,000万元。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如下:经核查,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借款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经营用途,有利于提高公司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本次向控股股东申请的借款参照中国人民银行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利息,无需提供抵押或担保,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具备合理性,且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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