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爱旭股份(600732):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6年04月28日 01:26:24 中财网
原标题:爱旭股份: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6-038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本次担保 金额实际为其提供的 担保余额(含本 次担保金额)是否在前 期预计额 度内本次担保 是否有反 担保
珠海富山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珠海爱旭”)1.00亿元91.96亿元
山东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山东爱旭”)1.89亿元3.08亿元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0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亿元)247.62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481.91
特别风险提示?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担保情况如下:1、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金湾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珠海爱旭在该行办理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1.00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与信达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不可撤销的保证函》,为山东爱旭在该公司办理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1.89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确定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上限为362.00亿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包括本次签署的2.89亿元担保在内,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其他子公司累计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47.62亿元(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融资事项分别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仍在2024年年度股东会授权总额度362.00亿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被担保人名称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 持股情况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珠海富山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持股100%91440403MA56C5932X
法人山东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直接持股53.17%91370100MACPQ17C9K

被担保人名称主要财务指标(亿元)         
 2026年 3月 31日/2026年 1-3月(未经审计)    2025年 12月 31日/2025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净利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净利润
珠海富山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118.8992.8726.0218.313.13125.91103.0322.8865.711.64
山东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72.318.9563.365.160.3367.3519.3248.033.58-0.1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金湾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相关方
保证人: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金湾支行
债务人:珠海富山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2.担保额度:1.00亿元人民币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5.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与信达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不可撤销的保证函》,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相关方
保证人: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出租人:信达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承租人:山东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2.担保额度:1.89亿元人民币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应向贵公司支付的全部租前息(如有)和租金(包括首期租金以及首期租金以外的每期租金)、租赁风险抵押金、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如有)、约定损失赔偿金(如有)、留购价款、贵公司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证费、公告费、差旅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保管、维修、运输、拍卖、评估等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以及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应当履行的除前述支付或赔偿义务之外的其他义务。如遇利率变化或租赁成本调整,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的款项。

5.保证期间:自本保证函出具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承租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三年时止。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若有变更,则保证期间为变更后的全部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三年时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子公司综合授信业务及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是依照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授权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符合公司整体业务发展的需要。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方面具有充分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相关控股子公司的其他少数股东因不参与日常经营管理,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将有助于子公司经营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授权的担保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法人主体及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包括本次签署的2.89亿元担保在内,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其他子公司累计提供且尚在存续期的担保总额为247.62亿元(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融资事项分别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81.91%。其中,在上述担保余额项下实际债务余额为141.65亿元。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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