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江波龙(301308):2025年度、2026年第一次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及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其他中期分红方案
证券代码:301308 证券简称:江波龙 公告编号:2026-036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年度、2026年第一次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及提请股东 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年其他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特别提示: 1、公司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公司现有总股本 419,145,26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5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146,700,843.4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公司拟定2026年第一次中期分红预案为:以公司2026年3月31日的总股本419,145,26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50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72,444,423.55元(含税)。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3、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2026年第一次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及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其他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2026年第一次中期利润分配。 2、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年度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6)审字第70028183_H01号),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2,329.82万元,母公司净利润为2,065.89万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母公司净利润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206.59万元,提取任意公积金0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的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313,534.92万元,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9,237.11万元,公司总股本为419,145,267股。 (一)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发展及股东长远利益,公司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公司现有总股本419,145,26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5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146,700,843.4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如本方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度公司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146,700,843.45元(含税),2025年度累计回购用于注销总额为0元,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和用于注销的股份回购总额为146,700,843.45元(含税),占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的10.31%。 3、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公司2025年度分红方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超过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5、本次现金分红方案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已披露的《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形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250,696,234.45元,占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的68.74%。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及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现金流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6、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相关财务数据情况 公司2025年、2024年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金额合计分别为 950,086,566.25元以及899,703,028.81元,分别占对应年度总资产的4.18%、5.32%。 (二)2026年第一次中期分红预案 以公司2026年3月31日的总股本419,145,26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50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72,444,423.55元(含税)。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三)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实施 2026年其他中期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已披露的《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规定,在综合考虑自身发展阶段、盈利水平、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以及投资者回报等因素的基础上,为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增强投资者获得感,为简化中期分红程序,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制定并实施2026年其他中期分红方案。 1、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为: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的条件: (1)公司当期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及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a.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 b.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c.公司当期期末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超过70%。 2、中期分红的上限限制为: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包括拟进行的2026年第一次中期利润分配的金额)。 3、为简化分红程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上述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下制定并实施其他中期分红方案: (1)授权内容: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上述中期分红条件、上限限制的前提下,制定并实施公司2026年度中期分红方案; (2)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实施完毕之日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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