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瓷电子(003031):天健审〔2026〕10506号-251231中瓷电子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上市募集资金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第一次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8页 三、资质证书复印件……………………………………………… 第9—12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6〕10506号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瓷电子)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关于第一次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中瓷电子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中瓷电子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中瓷电子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0号)的规定编制《关于第一次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中瓷电子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中瓷电子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关于第一次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0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中瓷电子募集资金2025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次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0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71号)的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于 2020年 12月 24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2,666.6667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5.27元,共募集资金407,200,005.09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328.87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8,391.13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088.3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7,302.7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0〕000826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本公司2019年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新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均已销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全部募集资金专户均已完成注销。公司、开户行及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终止。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 本期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不适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电子陶瓷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直接创造利润,故不适用于统计预计效益的情况。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本公司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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