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华致酒行(300755):接受关联担保

时间:2026年04月29日 13:51:56 中财网
原标题:华致酒行:关于接受关联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担保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担保概述
1.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期限为12个月。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票据、保函、信用证等有关业务。以上拟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如下:

申请 授信 单位授信金融机构最高担保金额 (万元)关联担保方
华致 酒行 连锁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 华兴支行40,000湖南金东酒业有限 公司、华泽集团有限 公司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25,000华泽集团有限公司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城支行30,000华泽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 新胜支行30,000华泽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分行20,000华泽集团有限公司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30,000华泽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雨 花支行30,000华泽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沙分行20,000华泽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崇文支行30,000华泽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丰台区支行10,000华泽集团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20,000华泽集团有限公司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10,000华泽集团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10,000华泽集团有限公司
合计305,000.00-- 
2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可循环使用。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额度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应法律文件。

3.关联方湖南金东酒业有限公司、华泽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华兴支行申请总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关联方华泽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除中国26.5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华兴支行)申请总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亿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上事项构成关联担保。上述关联方本次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不收取担保费,也不要求公司提供反担保。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17条,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因此,本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湖南金东酒业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湖南金东酒业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贺明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717049733U
住所长沙市雨花区东塘街道芙蓉中路三段569号湖南商会大 厦西塔9楼901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销 售;日用杂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家用电器销售;照 相机及器材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服装服饰零售; 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农副产 品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 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以自有 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湖南金东酒业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向 东先生控制的企业,本公司董事吴其融先生担任湖南金 东酒业有限公司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湖南金东构成本公司关 联方。
(二)华泽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华泽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吴其融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3400770482288C
住所迪庆州香格里拉经济开发区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金属材料、矿产品 的购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华泽集团持有公司31,840,02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7.64%;且该企业由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向东 先生实际控制,且公司董事吴其融先生担任华泽集团法 定代表人、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华泽集团构成本公司关联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华泽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金东酒业有限公司
2.债权人: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华兴支行
(2)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3)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城支行
(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新胜支行
(5)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6)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7)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雨花支行
(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9)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崇文支行
(10)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区支行
(1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12)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1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
.保证期间: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保证范围: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延迟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具体授信品种、金额、起止日期、担保方式及范围等以银行与公司最终签订的书面文件为准。

公司关联方湖南金东酒业有限公司、华泽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是银行对企业的要求,公司无需向关联方支付对价,也不存在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条件,对公司日常经营提供了融资渠道,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公司独立性没有因关联交易受到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担保为公司银行融资提供了便利,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六、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华泽集团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58,993.40元,除此之外,公司与湖南金东酒业有限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接受关联担保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及发展规划需要,关联方本次为公司提供担保不收取担保费,也不要求公司提供反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此次接受关联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接受关联担保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及发展规划需要,关联方本次为公司提供担保不收取担保费,也不要求公司提供反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十、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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