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凡谷(002194):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证券代码:002194 证券简称:武汉凡谷 公告编号:2026-009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为强化关联交易管理,提高决策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现对2026年与武汉正维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维电子”)、武汉衍熙微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衍熙微器件”)、武汉承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远电子”)、武汉红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松电子”)、湖北惠风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风”)、成都迪越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越电子”)、武汉协力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力精密”)、武汉品之恒精饰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品之恒”)、王淩等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5年度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为人民币1,264.83万元,2026年度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667.80万元。 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七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王丽丽女士、孟凡博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一)关联人介绍 1、武汉正维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孟庆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74477923XX;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万元;住所地:洪山东湖开发区关东工业园3号地块;主营业务:通讯、电子、计算机软件开发、研制、技术服务;通信设备、电子器件制造;仪器仪表、计算机、电子元器件零售兼批发;通信网络安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5,662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18万元;2025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254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744万元(未经审计)。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武汉正维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武汉衍熙微器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5MA4KUYQ557;注册资本:人民币17,500万元;住所地: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藏龙大道19号凡谷电子研发中心研发楼;主营业务:电子元器件、通讯设备、计算机及配件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计算机硬件开发、销售;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17,293.11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5,188.65万元;2025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716.28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1,277.41万元(未经审计)。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武汉衍熙微器件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武汉承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鲁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5MAC0CDM93M;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住所地:武汉市江夏区九凤街5号凡谷电子产业园6号楼3楼;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电子真空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真空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修理;仪器仪表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真空镀膜加工;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销售;特种陶瓷制品制造;特种陶瓷制品销售;实验分析仪器制造;实验分析仪器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国内贸易代理;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15,517.87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9,726.60万元;2025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2,339.19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043.16万元(未经审计)。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武汉承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武汉红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韩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5MACGQ5X339;注册资本:人民币380万元;住所地: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凡谷电子工业园6号楼一楼;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实验分析仪器制造,实验分析仪器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3,183.99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689.81万元;2025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728.02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64.80万元(未经审计)。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武汉红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湖北惠风房地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5672754809H;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住所地: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内;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与销售;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37,756.29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35,811.72万元;2025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102.89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00.88万元(未经审计)。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湖北惠风房地产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成都迪越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田山高;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CGQ68H1C;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住所地:成都高新区西芯大道20号7栋3层;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1,661.43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496.48万元;2025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029.92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48.52万元(未经审计)。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成都迪越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武汉协力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唐文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57483034317;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住所地: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藏龙大道11号;主营业务:电子产品、汽车零部件及模具的开发;开发产品制造、销售;数控加工技术服务;机械零件的设计及加工。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1,370.65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618.87万元;2025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27.26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76.15万元(未经审计)。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武汉协力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武汉品之恒精饰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田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5MAK5W81Y9C;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住所地: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九凤街5号凡谷电子工业园6号生产厂房05室;主营业务:一般项目:珠宝首饰制造,珠宝首饰零售,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回收修理服务,专业设计服务,文艺创作,金银制品销售,电镀加工,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该公司于2026年1月23日成立,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未有经营数据。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武汉品之恒精饰品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王淩女士,住所为武汉市江汉区,身份证号码为42010319611120****,大专学历,曾任本公司采购部经理、采购总监、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德威斯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等职。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王淩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关联关系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孟庆南先生、王丽丽女士合计间接持有正维电子70%的股份,且孟庆南先生担任该公司执行董事;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董事长孟凡博先生间接持有正维电子15%的股份;该关联法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关联法人之第四项规定的情形。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副董事长王丽丽女士间接持有衍熙微器件约25.1316%的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董事长孟凡博先生间接持有衍熙微器件约50.9346%的股份;该关联法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关联法人之第四项规定的情形。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副董事长王丽丽女士持有承远电子98.15%的股份;该关联法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关联法人之第四项规定的情形。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副董事长王丽丽女士持有红松电子85%的股份;该关联法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关联法人之第四项规定的情形。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副董事长王丽丽女士持有惠风公司35%的股份,且担任该公司董事;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董事长孟凡博先生持有惠风公司33%的股份,且担任该公司董事;该关联法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关联法人之第四项规定的情形。 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副董事长王丽丽女士间接持有迪越电子98.15%的股份;该关联法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关联法人之第四项规定的情形。 7、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副董事长王丽丽女士之弟王凯先生持有协力精密60%的股份,且在该公司担任监事职务;该关联法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关联法人之第四项规定的情形。 8、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副董事长王丽丽女士持有品之恒80%的股份;该关联法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关联法人之第四项规定的情形。 9、王淩女士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副董事长王丽丽女士之妹;该关联自然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关联自然人之第四项规定的情形。 (三)履约能力分析 结合上述关联法人历史履约记录、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及关联自然人的个人履历信息等因素分析,公司认为上述关联人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与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不存在重大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关联法人的交易 1、因生产经营需要,正维电子拟向公司采购滤波器、结构件等,承远电子、协力精密、迪越电子拟向公司采购结构件,红松电子拟向公司采购设备备件,向公司销售自动化设备等,提供设备改造服务,协力精密拟向公司销售结构件、夹具等,品之恒拟向公司销售员工福利物资,委托公司进行加工。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按市场化运作,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范围内,根据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与上述关联人签署具体交易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包括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交易价格根据市场原则协议确定,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与其他非关联人相比无差异。 2、为提高资产利用率、增加经济效益,公司拟将部分闲置厂房分别出租给正维电子、惠风、衍熙微器件、承远电子、红松电子。为给公司引进的技术或管理人员提供居住场所,公司拟向惠风公司租赁惠风同庆花园少量房屋。前述交易由公司与上述关联人签署具体租赁合同,严格按照市场价,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日常的经营管理造成不利影响。 (二)公司与关联自然人的交易 鉴于王淩女士具有丰富的行业、管理经验,为强化公司供应链管理体系,公司与其签订劳务合同,聘用其从事管理相关劳务工作,聘用期为2026年1月4日至2027年1月3日。王淩女士目前在公司担任采购副总,全面负责公司采购管理及供应链战略工作。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系参照公司同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遵循公平、公正、自愿、平等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的日常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所需,有利于公司拓展销售范围,降低采购成本,强化公司供应链管理体系。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公司没有因上述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也没有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房屋租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周转率,提高员工归属感,增加经济效益。以上交易对公司的生产及发展均无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交易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七次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结合公司以往的实际情况和未来的发展需求,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6年度预计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的业务行为,交易价格根据市场原则协议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在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七次专门会议决议; 3、与日常关联交易相关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