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光股份(603282):亚光股份: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时间:2026年04月29日 17:36:03 中财网
原标题:亚光股份:亚光股份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BJJG1395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3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同意,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光股份”或“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50.00万股,并于2023年3月15日开始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亚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亚光股份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督导期为2023年3月15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025年12月31日,持续督导期已届满,国金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保荐代表人郭圣宇、王水根
联系电话021-68826021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内容
发行人名称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282
注册资本13,382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滨海三道4525号
主要办公地址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滨海八路558号
法定代表人陈国华
实际控制人陈国华、陈静波
联系人吴超群
联系电话0577-86906890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3年3月15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保荐机构积极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亚光股份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工作,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保荐机构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督导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规定,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5、持续关注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的承诺的履行情况,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6、持续关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7、持续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发行人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 8、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9、根据监管规定,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10、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等文件约定的其他工作。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年产50套MVR及相关节能环保产品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5年3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对“年产50套MVR及相关节能环保产品建设项目”予以结项。该项目结项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2,609.02万元,后续主要支付项目工程款及设备质保金等,公司在支付完上述款项后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剩余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年产800台(套)化工及制药设备项目”新增实施地点
2025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议案》,鉴于“年产 800 台(套)化工及制药设备项目”原实施地点“浙江省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滨海八路 558 号厂区”空间已接近饱和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尽早实现募投项目对公司全体股东的经济价值与投资回报,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新增项目实施地点“浙江省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滨海三道4525号”以推进募投项目建设进度。除此之外,募投项目的投资金额、建设内容、实施方式等无变化。

(三)“年产800台(套)化工及制药设备项目”之募集资金变更投向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将部分投向“年产800台(套)化工及制药设备项目”之募集资金变更投向至“螺杆式压缩机产业化建设项目”,涉及变更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9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本次变更前 本次变更后 备注
 拟以募集资 金投入金额建设完成日 期拟以募集资 金投入金额建设完成日 期 
年产800台 (套)化工及制 药设备项目24,724.152026年3月21,824.152026年3月原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拟调 减投资金额
螺杆式压缩机产 业化建设项目--2,900.002027年4月本次变更新增 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
(四)“年产800台(套)化工及制药设备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于2026年3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议案》,对“年产800台(套)化工及制药设备项目”予以结项。该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4,105.86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额30,076.88万元,使用自有资金投入金额5,352.73万元,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24,724.15万元。项目具体投资构成为场地投资14,246.05万元,设备投资10,388.33万元,预备费投资739.03万元,铺底流动资金投资4,703.47万元。其中:铺底流动资金主要用于项目运营期间的日常开支,包括原材料采购、外部件采购、员工工资、水电费及其他经营费用等。

在实际使用铺底流动资金时,公司对“年产800台(套)化工及制药设备项目”中涉及的员工范围的理解存在偏差,误将销售部门、管理部门等行政职能部门等与项目无直接关系的员工工资纳入到铺底流动资金的使用范围,导致在2024年4月至9月期间使用募集资金支付上述人员工资549.36万元。公司已于2024年12月31日将前述款项转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21号),针对上述提及的募集资金违规情况,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就相关情况进行整改,公司已完成相关整改工作。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本次证券发行上市所需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和核查工作,为保荐机构开展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重要事项或信息披露事项,发行人能够及时与保荐机构进行沟通,并根据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便利条件。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的说明及评价
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专业报告,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核查工作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于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督导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除前述2024年持续督导期间的募集资金违规情况外,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除前述2024年持续督导期间的募集资金违规情况外,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其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证券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余额为9,282.59万元。国金证券将继续履行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责任。

十一、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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