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达(003005):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为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竞业达”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目前法定持续督导期已经届满,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积极组织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监管机构的审核,组织公司及中介机构对监管机构下达的问询意见进行回复,并与监管机构进行专业沟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相关要求提交推荐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根据相关规定出具持续督导报告或意见,具体包括: 1、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等; 2、关注并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3 、关注并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4、关注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的往来,关注并督导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并对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核查意见;5、关注并督导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并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发表核查意见; 6、对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持续关注,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其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7、督导公司的三会召开程序并审阅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8、持续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并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9、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10、及时向监管机构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相关文件。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在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不存在发生重大事项且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尽职推荐阶段,公司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本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和核查工作,为保荐机构股票发行及上市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持续督导阶段,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本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为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 价 在尽职推荐、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够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开展的协调与核查工作。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审阅结论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督导期间内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审阅结论 通过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继续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及使用情况履行持续督导责任,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 冉 云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赵培兵 岳吉庆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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