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美畅股份(300861):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授权
证券代码:300861 证券简称:美畅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3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特别提示: 公司现金分红方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相关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2026 4 28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年 月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授权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2025年度利润分配。 2.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母公司综合收益总额219,737,583.46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1,973,758.34元后,减去派发现金红利239,785,550.00元,减去送红股结转191,828,440.00元,加上母公司期初的未分配利润3,958,512,457.79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中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3,724,662,292.91元,合并报表中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3,691,760,713.74元。 3.本着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经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提出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拟以实施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民币1.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上述分配后,母公司剩余可供分配利润结转到以后年度。 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时,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红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4.若本次利润分红方案获股东会审议通过后,预计公司将派发现金红利120,573,831.60元(以截至2026年3月31日总股本671,840,44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1,985,820股后的股数669,854,620为基数,最终分红时将以实施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的股数为基数)。 2025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33,745,152.20元(不含佣金等交易费用)。 综上2025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金额合计 154,318,983.8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63.27%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2023、2024、2025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合计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3,000万元。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3 本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是综合考虑公司战略规划、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外部融资环境及对投资者的回报等因素,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拟定的,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2024年度、2025年度合并报表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人民币30.75亿元、人民币33.15亿元,其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为43.54%、46.67%,均低于50%。 (三)其他说明 本次现金分红占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44%,公司现金流充裕,不存在大额负债,本次现金分红不影响公司偿债能力。2025年度,公司未使用过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目前没有计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等内容。 四、2026年中期分红授权 为尽可能地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提升公司分红决策效率,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有条件进行2026年中期(2026年半年度或2026年第三季度)分红时,在授权范围内制定并执行具体的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具体安排如下: (一)前提条件 1.公司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 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二)分红上限 分红金额上限为不超过相应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三)授权期限 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 五、备查文件 1.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4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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