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ST金鸿(000669):公司2026年度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及担保授权

时间:2026年04月29日 00:05:32 中财网
原标题:ST金鸿:关于公司2026年度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及担保授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ST金鸿 公告编号:2026-043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6年度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及担保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本次担保对象中,部分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2026年度拟担保总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相关风险。

2026年4月28日,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金鸿控股”)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及担保授权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2025年度股东会表决。

一、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情况
为了贯彻落实2026年度的生产经营计划和目标,缓解资金压力,拓宽融资渠道,推动公司长期持续发展,公司2026年度计划在总额度112,000万元人民币之内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金融机构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票据、融资租赁等信用品种。该额度在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有效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之日止。

考虑上述实际需求,2026年公司及子公司拟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2,000万元的担保,包括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子公司对公司担保,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以及其他子公司综合授信,在总授信额度112,000万元内,允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各主体之间调整使用。具体担保金额及保证期间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但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代为办理上述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含子公司授信)及担保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材料的准备、材料的报送、协议的签字等相关事项,但仍需要遵守公司合同审核流程。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办理上述授信(含子公司授信)项下的具体业务及担保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票据、融资租赁等信用品种及相应的担保手续。相关授权期限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之日止。

公司上述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使用金额及担保金额,实际使用及担保金额应在上述额度内以具体金融机构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及担保金额为准。公司将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办理具体业务,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监管规则所列的风险投资范围和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范围。

2026年本公司及相关子公司拟对本公司、本公司下列控股子公司(共计6家)的生产经营所需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专项贷款、融资租赁等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总金额为人民币112,000万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5,993.67万元的1,868.64%。

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被担保方担保方持股比例被担保方最 近一期资产 负债率担保金额 (万元)担保额度占上 市公司最近一 期净资产比例是否关 联担保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7.24%5,00083.42%
衡阳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66%79.10%80,0001334.74%
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100%134.78%8,000133.47%
耒阳国储能源燃气有限公司66%77.28%9,000150.16%
威海燃气有限公司100%19.18%5,00083.42%
衡阳市金鸿清洁能源有限公司100%101.05%5,00083.42%
合计  112,0001868.64% 
注:公司及子公司的总授信额度为112,000万元,在此额度内允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各主体之间调整使用。

担保期限:公司对下属企业担保的保证期间以实际保证合同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担保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合江街道计量大道88号4号栋
法定代表人:郭韬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国内贸易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市政设施管理;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燃气经营;海洋天然气开采;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
截至2025年12月31日,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4,902,534,574.86元,净资产为2,586,622,502.91元。2025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660,377.36元,实现净利润33,310,059.39元。

2、被担保人:衡阳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演武坪北壕塘15号
法定代表人:李水平
经营范围:城市燃气管网的建设与管理;燃气管网设计服务;燃气及燃气设备的生产与销售;燃气具及零配件销售、燃气具安装与维修;危险货物运输(2类1项);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及液化天然气加气站的建设和经营,燃气汽车加气;保险代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华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66%的控股子公司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衡阳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391,777,659.32元,净资产为290,922,453.06元。2025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38,786,100.92元,实现净利润-26,237,177.13元。

3、被担保人: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蔡伦大道218号金鸿控股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孟春雷
经营范围:燃气输配管网建设及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849,482,014.32元,净资产为-643,242,809.43元。2025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0,724,701.22元,实现净利润37,750,347.91元。

4、被担保人:耒阳国储能源燃气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耒阳市五里牌办事处青麓居委会十七组
法定代表人:于跃飞
经营范围:管道燃气的生产、输送与销售,CNG与LNG加气业务经营,燃气具的销售、安装与维修。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衡阳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00%的子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耒阳国储能源燃气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85,190,754.44元,净资产为64,786,901.27元。2025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8,423,791.37元,实现净利润-3,481,239.34元。

5、被担保人:威海燃气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威海市环翠区世昌大道古山四巷10号
法定代表人:王谊民
经营范围:液化石油气(LPG)储配站经营;LPG、CNG、LNG加气站建设经营;管道天然气设施工程建设;钢瓶、灶具维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钢瓶、灶具的零售;危险货物运输(2类1项、2类2项、3类,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接受委托代收燃气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华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00%的子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威海燃气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12,821,768.16元,净资产为91,179,609.62元。2025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9,546,881.58元,实现净利润3,352,081.22元。

6、被担保人:衡阳市金鸿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松木乡朝阳村
法定代表人:段进
经营范围:城镇天然气的销售(含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罐车充装;矿产品、金属制品、黄金制品、有色金属材料及粉末制品、农副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充电桩的销售;房地产开发经营;管道工程施工服务;仓储代理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品);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新能源技术咨询服务;物联网技术咨询(以上咨询均不含金融、证券、期货及投融资中介服务);贸易代理;以自有资金对天然气加气站进行投资、建设与管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行票据、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华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00%的子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衡阳市金鸿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43,042,990.26元,净资产为-453,133.08元。2025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0.00元,实现净利润-3,190.66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依据有关金融机构给予上述全资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上述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金融机构签订具体合同,上述担保自金融机构实际发放贷款或融资资金之日起生效,本公司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授权董事长在担保期限和额度内全权代表公司与具体金融机构办理担保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由于衡阳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66%的股权,耒 阳国储能源燃气有限公司系衡阳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其股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所示:上述控股子公司的其他持股方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鉴于前述担保涉及的债务主要属于贷款主体资产抵押、质押式贷款,因此,公司不需要被担保子公司采取资产反担保或需要其他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被担保公司股权质押给本公司等方式作为本次公司对其提供担保对应的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因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计划在2026年度内为其向金融机构申请项目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票据、融资租赁等一系列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是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确定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能够有效掌握和控制其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及投融资等行为,相关公司经营情况稳定,财务风险可控。其中衡阳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耒阳国储能源燃气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66%股份,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控)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虽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被担保方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控制权,能够充分了解其生产经营情况并对其人事、财务、投融资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财务风险可控。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同时,公司将持续关注被担保公司经营状况,必要时采取及时有效措施控制担保风险。

五、截止信息披露日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1、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余额共计137,461.7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93.45%;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60,804.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4.47%。

2、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存在逾期对外担保147,377万元。

3、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分行与张家口中油金鸿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相关诉讼情况详见2020年8月29日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55。

目前每月还款50万元,对方冻结了华北投资持有的河北中油金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张家口金鸿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截至目前股权冻结已到期失效,本金已还清,尚欠利息500余万。目前暂无后续进展。

(2)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与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相关诉讼情况详见2020年8月29日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55。

对方已于2022年2月11日申请恢复强制执行,2022年2月21日华北公司和公司均收到恢复执行材料,2022年3月22日华北公司收到评估通知书。2024年1月11日和2月1日两次拍卖华北公司持有的应张天然气公司股权,目前状态为流拍。2024年3月11日收到对方申请追加输送公司为被执行人的追加申请。2024年3月21日,输送公司提交答辩意见。

3月27日,收到执行裁定书,驳回申请人的追加申请。目前暂无后续进展。

(3)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棵松支行与北京正实同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详见2021年4月30日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2019年经法院调解,各方达成和解,该公司后偿付了382.3万元本息,2021年5月对方银行申请强制执行,目前暂无后续进展。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化支行与张家口市宣化金鸿燃气有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相关诉讼情况,详见2021年4月17日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2021年2月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建设银行诉前保全宣化金鸿、输送公司银行存款85,000,000元或同等价值财产,查封宣化金鸿管道燃气收费权及高压环网、高压调压站、线路阀室等设备设施,查封期限三年,2021年8月对方已申请强制执行。此案已由建行移交至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河北分公司。2023年7月3日依法立案恢复执行,张家口市宣化金鸿燃气有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履行偿还本金10万元的义务,承担执行费151,506元。目前暂无后续进展。

(5)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河支行诉沙河中油金通天然气有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具体详见2019年12月1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91)。目前暂无后续进展。

(6)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诉张家口应张天然气有限公司、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应张公司因到期未付租金400万元,民生租赁宣布债务立即到期,提前到期租金688,543,750.00元,金鸿控股承担保证责任。2021年10月21日收到起诉书、传票,2021年11月26日证据交换,并收到财产保全裁定书及反馈表。因不可抗力影响,数次推迟开庭时间,后双方已于2022年3月16日达成和解,并于2022年4月8日签署和解协议,2022年4月19日收到调解书。对方已于2023年4月24日申请强制执行。我司于4月27日收到法院电子送达的执行文书。2023年10月19日,收到天津三中院《执行裁定书》(2023)津03执407号,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已于2023年12月27日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目前执行和解协议履行过程中。

(7)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分行诉张家口市宣化金鸿燃气有限公司、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怀安县金鸿天然气有限公司、张家口崇礼区中油金鸿燃气有限公司、赤城县金鸿燃气有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张北金鸿燃气有限公司、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张家口国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

被告一向原告借款6400万元,贷款期限为2020年9月21日-2021年9月21日,金鸿日收到财产保全裁定书。2021年12月30日调解,并取得调解书。对方已申请强制执行。

2023年12月签署执行和解协议及和解笔录,2024年11月签署执行和解协议,2025年12月签署执行和解协议。

(8)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分行诉张家口中油金鸿天然气有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张家口金鸿与原告《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已到期,截至2021年3月29日,尚欠本金107,166,014.20元,利息111,520.90元,输送公司对上述贷款承担保证责任。输送公司于2021年5月11日收到起诉材料,该案已于6月10日开庭,于2021年8月26日收到一审判决。

2021年11月1日对方已申请强制执行。2021年11月24日收到执行裁定书及限消令。2021年12月法院执行了张家口金鸿5,172,774.14元。法院作出终本裁定。此案已由建行移交至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河北分公司。

(9)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诉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因贷款逾期未偿还,国开行宣布贷款提前到期,本金共68,450,699.84元。2023年5月10日收到法院送达的诉状、证据、开庭传票等材料,已于6月6日、7月7日开庭,2023年8月29日收到一审判决。判决确认借款合同及变更协议于2023年4月14日提前到期;金鸿华北偿付原告借款本金68,195,901.43元及利息(含罚息、复利);金鸿华北支付原告律师费80,000元;金鸿控股对本金及利息、律师费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已收到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

(10)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诉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张家口应张天然气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我公司收到案件文书后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南昌中院做出管辖异议裁定,驳回我司异议申请;我司提起管辖异议上诉,2024年11月11日,江西省高院做出管辖异议的二审裁定,驳回我方管辖异议,维持原裁定。2024年12月5日,第一次开庭,采取线上开庭方式,庭后我方提交了书面代理意见。2025年4月,收到一审判决,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2025年5月,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提起上诉,2025年10月,收到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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