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春兴精工(002547):为子公司繁昌春兴融资提供反担保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26-043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繁昌春兴融资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风险提示: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春兴精工”)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担保金额超过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100%,以及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10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对外提供反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春兴精工(芜湖繁昌)有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其98%股权,通过子公司间接持有其2%股权,合计控制其100%股权,以下简称“繁昌春兴”)因经营发展所需,分别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1,000万元贷款、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1,000万元贷款。繁昌春兴作为繁昌重点招商引资企业,经繁昌春兴申请,芜湖市金繁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金繁”)为繁昌春兴的上述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暂定一年,公司、繁昌春兴拟为芜湖金繁的前述担保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对芜湖金繁提供反担保系因子公司繁昌春兴融资而形成的,并非因公司或子公司的其他行为提供的担保。 上述反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繁昌春兴融资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借款人及被担保人及基本情况 (一)借款人基本信息 名称:春兴精工(芜湖繁昌)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3年03月23日 法定代表人:董朗友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注册地点: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芜湖市繁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综合服务楼7楼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通信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动机制造;助动车制造;照明器具制造;模具制造;有色金属铸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塑料制品制造;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公司通过直接和间接共计持有春兴精工(芜湖繁昌)有限公司100%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名称:芜湖市金繁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004-04-02 成立日期: 法定代表人:汪世龙 注册资本:43358.21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繁阳镇龙亭东路2号办公楼三楼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业务一般经营项目: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业务。 股权结构:安徽繁盛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6.3446%;安徽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持股23.7556%;芜湖市民强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3.3495%;芜湖市繁昌区财政局持股6.5504%。 财务数据情况:2025年总资产66,130万元,负债21,258万元,净资产44,872万元,营业收入875万元,营业利润-1,131万元,净利润-1,134万元。(未经审计) 芜湖金繁与春兴精工、繁昌春兴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芜湖金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反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甲方):芜湖市金繁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反担保人(乙方):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一)乙方信用反担保范围包括: 委托合同中约定的甲方为借款人代位清偿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代偿的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和相关费用; 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应由借款人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代偿资金占用费(以代偿的全部款项为计算基数按日万分之三乘以实际占用天数)及甲方其他经济损失等; 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应由借款人支付给甲方的担保费,甲方向借款人追偿债务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公告费、评估费、执行费、催收费用、差旅费用等; 甲方实现反担保权利的费用及其他费用、损失。 (二)信用反担保期限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代借款人向贷款人偿还未清偿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及相关费用之日起两年。 (三)信用反担保方式 本信用反担保合同乙方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乙方同意借款人未按融资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致使甲方代偿时,甲方无需另行通知乙方,甲方自代偿之日起有权直接向乙方追偿。乙方保证自接到甲方书面索款通知之日起30日内清偿本合同第一条项下的全部款项。 乙方同意:乙方信用反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的抵押或质押反担保的,甲方有权自行决定行使权利的顺序,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借款人的全部到期应付款项而无需先行行使担保物权。甲方放弃担保物权或其权利顺位或变更担保物权的,乙方仍按本合同承担保证责任而不免除任何责任。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内容以双方实际签署的协议约定为准。)四、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认为:公司本次为芜湖金繁提供反担保系因全资子公司繁昌春兴办理贷款所需,有利于繁昌春兴的经营发展;本次担保对象虽为芜湖金繁,但本次担保实质是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繁昌春兴融资提供的反担保,本次担保的实际债务人为繁昌春兴,整体风险可控;公司会加强对繁昌春兴的经营管控,保障繁昌春兴的资金流动性。综上所述,本次担保实为子公司经营发展所需,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关于为子公司繁昌春兴融资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专项会议审议通过并认为:公司本次提供反担保实际债务人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繁昌春兴,为保证繁昌春兴的实际经营发展所需,公司对繁昌春兴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同意《关于为子公司繁昌春兴融资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为子公司繁昌春兴融资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前述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累计金额为457,191.9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取绝对值,下同)的1176.87%,占总资产的98.99%。 截至2026年4月27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余额为 217,208.1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59.12%,其中公司对控股/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84,219.6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6.79%;子公司对子(孙)公司的担保余额为4,657.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9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表外担保余额128,331.4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0.34%。 仙游县仙财国有资产投资营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仙游国财”)为仙游县元生智汇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元生智汇”)提供土地和厂房回购、租金的增信服务,公司为仙游国财提供反担保,截至目前其担保余额为84,096万元(系表外担保)。仙游县鼎盛投资有限公司已就元生智汇土地和厂房的回购、租金事项分别向福州仲裁委申请仲裁,若后续仙游国财代元生智汇履行回购并支付租金,或将会引发公司的反担保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2025年8月6日、2025年8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元生智汇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关于子公司元生智汇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68)、《关于子公司元生智汇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0)。 除前述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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