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好想你(002582):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时间:2026年04月29日 00:27:13 中财网
原标题:好想你: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制度,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和《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特制定本规划。

一、制定的原则
公司董事会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的意见,遵循《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公司利润分配原则,处理好公司短期利益和长远发展的关系,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考虑的因素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分析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26-2028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分配股利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具备《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时,应当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利润分配的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单笔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金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投资资金或营运资金的支出。

在满足现金分红分配股利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分红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每次分配股票股利时,每十股股票分得的股票股利不少于一股。

(三)利润分配的比例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充分重视投资者的实际利益,在通常情况下,应保证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母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四)期间间隔
未来三年,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五)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在实际分红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八十;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四十;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二十;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六)信息披露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如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

公司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原因,同时说明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一)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当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合理的利润分配建议和预案。董事会在论证利润分配预案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充分讨论,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具体理由。

审计委员会应当关注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会存在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或未能真实、准确、完整进行相应信息披露的,应当督促其及时改正。

(二)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保护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并在提交股东会的议案中详细说明调整的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独立董事有权发表独立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六)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附则
(一)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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