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阳节能(002088):与 LUYANG UNIFRAX TRADING COMPANY LIMITED签署《独家经销协议》暨奇耐产品关联交易

时间:2026年04月29日 00:55:27 中财网
原标题:鲁阳节能:关于与 Luyang Unifrax Trading Company Limited签署《独家经销协议》暨奇耐产品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88 证券简称:鲁阳节能 公告编号:2026-016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LuyangUnifraxTradingCompanyLimited签署
《独家经销协议》暨奇耐产品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鲁阳”)与UFXHoldingIICorporation(以下简称“UFXHolding”)于2014年4月4日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根据协议约定,任何UFXHolding或其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在中国销售与公司“主营业务”可能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产品,均须事先获得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同意,并通过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其分销商或代理进行销售。公司将担任UFXHolding或其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在中国销售与公司主营业务可能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产品的独家经销商。根据《战略合作协议》的安排,2015年4月23日,公司与LuyangUnifraxTradingCompanyLimited(以下简称“LuyangUnifrax”,)签订《独家经销协议》,LuyangUnifrax指定公司在期限内作为其与公司“主营业务”可能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产品在中国地区的独家经销商。2017年4月24日,双方修订《独家经销协议》的定价机制和付款条款。

2、奇耐联合纤维亚太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耐亚太”)系公司控股股东,LuyangUnifrax系奇耐亚太全资子公司,《独家经销协议》项下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LuyangUnifraxTradingCompanyLimited签署<独家经销协议>暨奇耐产品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披露。《独家经销协议》最近一次审议系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因此,本次按规定将《独家经销协议》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 称LuyangUnifraxTradingCompanyLimited
注册地香港
住 所香港干诺道中148号粵海投资大厦10楼
授权代表LauraPatriceKohanski
公司地址香港干诺道中148号粵海投资大厦10楼
注册资本股本数为1股普通股
注册登记档案号公司编号2202835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陶瓷纤维贸易
设立时间2015年2月11日
2、关联方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奇耐亚太持有LuyangUnifrax100%股权,控制关系图详见附件。

3、关联方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LuyangUnifrax自2015年成立,主要负责将鲁阳产品出口到经销区域,以及进口LuyangUnifrax关联方产品到中国境内。

4、关联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及会计期末的财务数据
单位:港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
总资产22,518,412.29
净资产8,197,965.96
项目2025年度
营业收入71,121,148.00
净利润5,404,568.35
5、LuyangUnifrax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双方将以LuyangUnifrax同类产品市场售价为指导,结合经销区域的市场状况共同确定每年产品的经销价格,保证定价的公平、公正、合理。协议定价如下:1、双方同意,双方共同确定每一年度经销商向供应商购买的产品的价格,双方并在每年的【最后一个季度】对清单进行审查,共同讨论确定下一年度经销商向供应商购买产品的价格。

2、尽管有上述约定,双方同意,如发现在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因原材料、市场波动等原因导致产品的成本实质增加或减少(具体指【10%或以上】的增加或减少),则双方同意共同协商,对该年度经销商向供应商购买的产品的价格进行合理调整。

3、关于经销商向其客户出售的产品的价格由经销商自行决定。

四、《独家经销协议》的主要内容
LuyangUnifrax以下称“供应商”,鲁阳节能以下称“经销商”或“公司”。

本协议项下“主营业务”指经销商及经销商控股子公司在2014年4月4日生产和销售以下产品的业务:硅酸铝耐火纤维材料,高温纤维材料,岩矿棉材料,不定型耐火材料及耐火砖,轻钢结构构件,彩钢压型板系列产品制造,高温粘结剂,浇注料。

本协议项下“产品”指与经销商主营业务可能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产品。具体产品信息由双方进一步协商确认。

1、供应商特此同意授予经销商独家权利,由其作为供应商在中国地区(经销区域)的产品的独家经销商,享有在经销区域内或向经销区域出售、要约出售、经销、出口、进口、营销或推广出售产品的排他性权利。本协议项下“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但是仅就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

2、经销商可以决定通过其已建立的经销网络经销产品,或者直接向消费者经销,或者同时采用两种方式经销。

3、供应商不得自行或促使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在经销区域内或向经销区域销售、经销、出口、进口、营销、或推广出售产品,或有意地许可以上行为。

4、有效期
1)协议的有效期始于交割日并持续有效至其因下述情形而被终止时为止,以较早者为准。

①作何一方因UFXHoldingIICorporation或其关联方由于其出售鲁阳节能的股份导致其不再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其主动放弃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地位而终止本协议。为避免疑问,如UFXHoldingIICorporation或其关联方不再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由于其他原因而造成的,则本协议不终止。

②另一方严重违约,由非违约方根据本协议相关规定终止本协议。

2)尽管有上述约定,在任何情形下,有效期不应少于10年。

5、价格的确定机制
1)双方同意,双方共同确定每一年度经销商向供应商购买的产品的价格,双方并在每年的【最后一个季度】对清单进行审查,共同讨论确定下一年度经销商向供应商购买的产品的价格。

2)尽管有上述约定,双方同意,如发现在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因原材料、市场波动等原因导致产品的成本实质增加或减少(具体指【10%或以上】的增加或减少),则双方同意共同协商,对该年度经销商向供应商购买的产品的价格进行合理调整。

3)关于经销商向其客户出售的产品的价格由经销商自行决定。

6、付款
1)双方同意按照如下方式结算产品货款:供应商应于每月月底就当月的产品货款总额向经销商开具形式发票。经销商应在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形式发票之日起的九十(90)日内,向供应商全额支付相应货款。如双方对当期结算金额存在异议的,双方将进一步协商解决。

2)经销商应当用电汇的方式向供应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内付款。

7、产品交付方式
双方同意本协议下相关产品的交付方式应当依照规格规定,且应当在每份购货订单中由双方进一步确认。

8、终止:如果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承诺、条件或限制,则满足下列条件的,另一方可以终止本协议:违约方收到书面通知,其中合理详细地说明了该等违约的情形并且该等违约无法补救,或者违约方从非违约方收到书面违约通知后30天(“改正期”)内未对违约进行补救并且双方在改正期后的30天内未对此达成一致。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无。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
《独家经销协议》系根据公司与UFXHolding于2014年4月4日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约定签署,系公司与UFXHolding战略合作的组成部分。此《独家经销协议》的签署有利于避免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与公司主营业务在中国市场发生同业竞争。

2、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独家经销协议》的签署,有利于避免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与公司主营业务在中国市场发生同业竞争。公司在中国地区独家代理销售UFXHolding或其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与公司主营业务可能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产品,公司运营品牌增加,“双品牌”销售会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将更有利于公司国内业务的拓展。

《独家经销协议》系双方遵循市场原则订立,以供应商同类产品市场售价为指导,定价原则公平、公正、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关联交易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为保障股东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及其相关关联方已出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如鲁阳节能或其关联方与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则该等交易将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鲁阳节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同时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控股股东及其相关关联方承诺将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的程序,保证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价格、交易条件及其他协议条款公平合理,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鲁阳节能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就任一承诺方而言,前述承诺在该承诺方作为鲁阳节能的直接或间接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但应自该承诺方不再作为鲁阳节能的直接或间接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之日起失效。

截至目前,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均按照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鲁阳节能公司章程的要求进行,交易价格公允。公司控股股东及其相关关联方不存在违反其作出的关联交易承诺的情形。

七、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6年初至3月末,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约为1,465.63万元。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2026年4月24日,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LuyangUnifraxTradingCompanyLimited签署<独家经销协议>暨奇耐产品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独家经销协议》系根据公司与UFXHoldingIICorporation于2014年4月4日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约定签署,系公司与UFXHoldingIICorporation战略合作的组成部分。《独家经销协议》的签署有利于避免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与公司主营业务在中国市场发生同业竞争。协议定价公平、公正、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LuyangUnifrax控制关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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