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杉股份(600884):杉杉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第六号——定期报告》及《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以下分别简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张纯义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任主任委员)、副董事长郑驹先生和独立董事徐衍修先生组成。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7次会议,各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2025年初至本报告落款日,审计委员会与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就2024年度和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相关事项进行沟通,及时交流审计过程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及风险点,并督促审计工作按计划推进。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及时审阅其所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工作完成后,审计委员会对经审计的公司2024年度和202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2024年度和202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工作。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审阅公司财务报表、外部审计报告、内部审计年度计划等资料,以及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和专门委员会会议等途径,了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审定内部审计年度计划并监督落实,对审计工作质量进行把关与指导。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2025年初至本报告落款日,审计委员会根据其职责,审阅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和2025年年度报告,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会、董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期后,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内部控制情况。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新一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各项职能要求,忠实勤勉履职,持续落实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计监督职责,加强公司治理,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 特此报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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