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银行(601528):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自愿增持本行股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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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4月30日 15:35:52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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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瑞丰银行: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自愿增持本行股份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528 证券简称:
瑞丰银行 公告编号:2026-016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
自愿增持本行股份计划的公告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或“公司”)
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基于对本行内在价值的认可、未来战略规划及发展前景的信心,相信本行股票的长期投资价值,本行董事长吴智晖先生,董事、行长陈钢梁先生,董事、副行长严国利先生,纪委书记罗妙娟女士,副行长宁怡然先生,董事会秘书章国江先生,职工董事章红凤女士,总行部门、支行主要负责人(上述人士以下统称为“增持主体”),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合计不低于247万股本行A股股份。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
?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本行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 本次增持主体的增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因所需资金不到位而导致后续增持无法实施的风险。
近日,本行陆续收到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总行部门、支行主要负责人拟以自有资金自愿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行A股股份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增持主体名称 | 吴智晖、陈钢梁、严国利、罗妙娟、宁怡然、章国江、
章红凤 |
| 增持主体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 ?是 ?否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__________ |
| 持股数量 | 陈钢梁持有550,383股、严国利持有304,634股、宁
怡然持有249,888股,其他增持主体无持股。 |
| 持股比例(占总股本) | 陈钢梁持股比例0.0280%、严国利持股比例0.0155%、
宁怡然持股比例0.0127%。 |
| 本次公告前12个月内
增持主体是否披露增
持计划 | ?是(增持计划完成情况: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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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公告前6个月增
持主体是否存在减持
情况 | ?是 ?否 |
| 增持主体名称 | 总行部门、支行主要负责人 |
| 增持主体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 ?是 ?否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__其他管理人员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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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股数量 | 上述增持主体合计持有1,238,966股。 |
| 持股比例(占总股本) | 上述增持主体合计持股比例0.0631%。 |
| 本次公告前12个月内
增持主体是否披露增
持计划 | ?是(增持计划完成情况: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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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公告前6个月增
持主体是否存在减持
情况 | ?是 ?否 |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增持主体名称 | 吴智晖、陈钢梁、严国利、罗妙娟、宁怡然、章国江、
章红凤 |
| 拟增持股份目的 | 基于对本行内在价值的认可、未来战略规划及发展前
景的信心,相信本行股票的长期投资价值。 |
| 拟增持股份种类 | 本行A股股份 |
| 拟增持股份方式 |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 |
| 拟增持股份数量 | 上述增持主体拟合计增持不低于47万股。 |
| 拟增持股份价格 | 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 |
|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
间 |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月内。 |
| 拟增持股份资金来源 | 自有资金 |
| 拟增持主体承诺 | 上述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
不减持所持有的本行股份。 |
| 增持主体名称 | 总行部门、支行主要负责人 |
| 拟增持股份目的 | 基于对本行内在价值的认可、未来战略规划及发展前
景的信心,相信本行股票的长期投资价值。 |
| 拟增持股份种类 | 本行A股股份 |
| 拟增持股份方式 |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 |
| 拟增持股份数量 | 上述增持主体拟合计增持不低于200万股。 |
| 拟增持股份价格 | 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 |
|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
间 |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月内。 |
| 拟增持股份资金来源 | 自有资金 |
| 拟增持主体承诺 | 上述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
不减持所持有的本行股份。 |
三、增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增持主体的增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因所需资金不到位而导致后续增持无法实施的风险。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增持主体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限制买卖本行股票的规定。本行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3.本行将持续关注上述增持主体增持本行股份情况,按照法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