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筑股份(603030):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要求,认真履行各项职责,现将本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江涛、王珂、鲁骎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江涛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为2023年3月24日至2026年3月23日,任期三年。 公司于2026年4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审议通过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继续由独立董事江涛、王珂、鲁骎组成,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江涛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为2026年4月2日至2029年4月1日,任期三年。 二、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七次会议,分别如下:
1.年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在年度审计会计师进场前、进场后均保持积极沟通,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关于年度审计的范围、审计计划,讨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状况、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行业发展状况等,并就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以及需要披露的关键事项进行详细沟通。年审工作中积极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就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审计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等进行沟通,要求公司审计部密切关注外部审计的进展情况,并充分发挥好审计部的沟通协调作用,确保审计工作按规定顺利完成。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并对其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三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一直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能够勤勉、审慎、尽责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体现了良好的专业水准和职业操守,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利益。 3.指导与评价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2025年度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分别从对定期报告的审核、对内部控制体系有效性的检查、对经营管理相关的专项审计等方面开展细致工作,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并督促公司对工作中发现的缺漏与过失进行补救与追责。我们认为公司内审制度基本健全,内审工作能够有效展开,发现运营与管理中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促进公司内部控制和各项制度的持续改进和有效执行。 4.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的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均进行了详细的审阅,对其中的数据变化情况向公司进行问询,我们认为公司提交的财务报告客观、公正、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当期的企业经营状况。 5.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2025年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公司规范经营,参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版)和《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9月修订版)的修订工作,持续完善内部管控体系和公司治理,为公司的持续平稳运营提供切实可行的内控管理,有效维护了公司和股东权益。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要求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控体系的建立和运营情况及所存在的问题,同意将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继承并履行监事会职责 2025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完成了监事会改革,自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继承并履行原有监事会对于公司经营的监督职能。 五、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履行其职责和义务,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依托自身专业水平和执业经验,在监督及评价外部审计、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财务报告和评估内部控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2026年,我们将继续发挥监督、指导、审阅、评估、协调的作用,特别是夯实原有监事会的监督职能,持续推动公司治理结构的健全和完善,全面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委员:江涛、王珂、鲁骎 2026年4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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