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禾味业(603027):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千禾味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相关职责。现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的组成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罗宏先生、独立董事唐小飞先生和董事李进先生。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1/2以上,其中罗宏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5次会议,会议的组织、召开及表决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千禾味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全体委员均参加了各次会议,会议议案全部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1.于2025年1月10日召开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未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公司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时间安排》等议案。 2.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等议案。 3.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议案。 4.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内审执行情况报告》等议案。 5.于2025年12月25日召开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等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工作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信永中和是公司IPO期间和上市后一直聘用的审计单位,自聘任以来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信永中和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审核和评价,认为其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因此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审计机构,并经股东大会批准通过。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相符。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在审计过程中未发现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的和准确的。公司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控制制度等,股东会、董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及公司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相关要求。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使公司管理层、审计部及相关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审计委员会在听取了多方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促使审计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千禾味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相应职责。 2026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审查职能,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 4月 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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