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田股份(603800):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2025年度工作情况向公司董事会作如下报告: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高文进(主任委员)、董事赵伟斌及独立董事陈妙财3名成员组成。其中主任委员高文进具有专业会计资格。 二、年度履职概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其中3次审计沟通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 2025年4月1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2025年4月20日,召开了2024年报审计结果内部沟通会议,会议就公司2024年报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事项进行了内部讨论与交流。 同日,召开了2024年报审计结果沟通会议,会议听取了外部审计机构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进行的汇报并就2024年年报非标准审计意见进行了专项讨论。 2025年6月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2025年8月1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25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制度〉的议案》。 2025年12月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单一邀请聘任方案》《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25年12月22日,召开了2025年度审计计划沟通会议,会议听取了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审计的工作计划,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2025年度审计工作提出相应建议。 三、2025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2025年11月27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向公司提交辞任函,辞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立信自公司2015年聘用以来,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公司聘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且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自受聘以来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2、向董事会提出改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予以指导并审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信息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聘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审计费为138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8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0万元,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4、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我们认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二)指导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内审人员进行了不定期的沟通,包括每个季度听取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内部审计报告,及时了解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和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听取内部审计负责人2025年内部审计工作汇报,督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得以有效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提高公司内审的工作成效。 (三)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了公司2024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主要财务数据,认为公司相关定期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没有发现公司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等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鉴于2024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于报告期内积极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控审计报告中所述的事项,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完善内控体系建设,持续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机制,有效保证内部控制的严格执行,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为更好地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与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求达到用最短的时间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要求,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能,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积极主动履行职责,勤勉尽责,进一步推动了公司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促进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完善,保证了公司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和可靠。 2026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更加恪尽职守,充分发挥其专业职能,密切关注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监督与核查工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持续完善和优化相关流程,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持续提升,切实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高文进、赵伟斌、陈妙财 2026年4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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