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一重(601106):公告2026-017(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关于与一重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并构成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代码:601106 证券简称:中国一重 公告编号:2026-017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关于与一重集 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并构成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为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一重或公司)拟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一重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一重集团)控股的一重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本次交易需要提交 股东会审议。 ●中国一重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中国一 重充分利用财务公司的金融专业优势和金融资源优势,能够 拓宽中国一重的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 金使用成本和融资风险,属于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往来,有 利于公司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 使用成本,经2024年年度股东会批准,公司与财务公司签 订了为期两年的《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提供存款服 务、综合授信服务、结算服务、其他金融服务。目前,该协 议即将到期,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续签两年《金融服务协议》。 由于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一重集团控股子公司,故本次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一重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越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9MA1CDH453H 金融许可证编码:L0280H223010001 住所: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城创新创业 广场20楼(秀月街178号)A307-53室。 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 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 成员单位委托贷款、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 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国 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成立日期:2020年12月23日 一重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经营活动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由于财务公司为中国一重控股股东一重集团的控股子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财务公司为中国一重关联方。 (三)一重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财务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776,072.77 万元,所有者权益105,714.05万元,吸收成员单位存款本外 币合计667,482.09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7,258.26 万元,利润总额88.40万元,净利润563.48万元。 三、《金融服务协议》的定价原则及主要内容 (一)定价原则 1.双方本着依法合规、风险可控、互利互惠、平等自愿 的原则进行金融业务合作,交易价格符合市场公允价格,并 且符合相关法律和监管机构规定。 2.财务公司为中国一重(包括合并范围内的权属子公司, 下同)提供非排他的金融服务。 (二)金融服务内容 1.存款服务 (1)中国一重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参照不低于中国 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厘定,且不低于国内合 作金融机构向中国一重提供的同期同档次存款所定的利率, 同时,不低于财务公司向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同期同档次存 款所定的利率,以较高者为准。 (2)资金存放类预计交易额:每日余额不超过本外币 2.综合授信服务 (1)财务公司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 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 政策,全力支持中国一重业务发展中对人民币资金的需求。 (2)财务公司向中国一重提供的贷款利率由双方按照 中国人民银行现行颁布之利率及现行市况协商厘定,且贷款 利率不高于国内其他合作金融机构向中国一重提供的同期 同档次贷款之利率。 (3)在《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向中国 一重提供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本外币80亿元。用途包括但 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保函、保理等业务。 3.结算服务 (1)财务公司根据中国一重指令协助中国一重实现交 易款项的收付,以及与结算相关的其他辅助业务。 (2)财务公司为中国一重提供上述结算服务,结算费 用由双方约定,并不高于国内其他合作金融机构向中国一重 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 4.其他金融服务 (1)财务公司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黑龙江监管局 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中国一重提供的财务和融资顾问等其 他金融服务。 (2)其他金融服务,财务公司承诺收费标准不高于国 内其他合作金融机构向中国一重提供同等业务的费用水平。 1.财务公司确保资金管理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 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中国一重支付需求;严格按照国家 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 资产负债比例、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监管指标符合国家金融监 督管理总局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财务公司在为中国一重提供存款和相关结算业务时, 有义务保证中国一重在财务公司资金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如 财务公司因各种原因不能支付中国一重的存款,中国一重有 权从财务公司已经提供给中国一重的贷款中抵扣同等数额 的款项,同时,中国一重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如因财务公 司过错导致中国一重的存款、结算资金等出现损失,财务公 司应全额赔偿中国一重的损失,且中国一重有权利单方终止 本协议,若财务公司无法全额偿还中国一重的损失金额,则 其差额部分中国一重有权从财务公司已经提供给中国一重 的贷款中抵扣。如有不足,应另行赔偿。 (四)协议生效 本协议在满足以下条件时生效,以下事项完成日较晚的 日期为协议生效日: 1.本协议的签订构成中国一重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 中国一重须按其《公司章程》和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章的规定,按法定程序获得董事会、股东会等有权机构 的批准。 2.本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 (五)附则 本协议有效期自生效日起两年,有效期满后需视中国一 重的审批情况决定本协议的终止或延续。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中国一重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中国一重 充分利用财务公司的金融专业优势和金融资源优势,能够拓 宽中国一重的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 使用成本和融资风险,属于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往来,有利 于公司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关于与一重集 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并构成关联交易的议 案》,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同意,关联董 事张文平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经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通过。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 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