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依股份(60321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时间:2026年04月30日 16:41:03 中财网
原标题:比依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截至2025年末,中汇拥有合伙人117名、注册会计师688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78名。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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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汇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次、行政处罚 次、监督管理措施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4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2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姓名岗位成为注 册会计 师时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 审计时间开始在本所 执业时间开始为本公 司提供审计 服务时间近三年签署及复 核过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家数
葛朋项目合伙人2015年2011年2015年5月2025年7
郑利锋签字注册会计师2018年2013年2018年4月2025年2
杨扬质量控制复核人2019年2015年2019年12月2025年4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司于2025年4月24日、2025年5月15日分别召开第 届董事会第
公 二 二十
二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就前述事项进行了审议,并获得全体委员一致同意。

三、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中汇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汇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年4月23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及项目人员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在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中汇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听取了中汇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的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了解相关情况后,及时取得中汇提交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初稿,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避免工作中出现不合规的情形。

(三)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召开,对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编制的2025年年度报告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董事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委员会的专业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职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专业、及时。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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