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依股份(60321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报告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认真履行各项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徐群、陈海斌、张淼君子3名成员组成,其中徐群担任召集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和公司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情况如下: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2025年4月23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及项目人员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中汇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估。在审计进场前,认真审阅、了解了审计机构中汇对公司年度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在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经验优势的基础上,就审计的总体目标、相关的审计安排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协商排。在审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中汇就审计关注到的可能风险、审计重点等内容与审计项目负责人进行了持续、充分的沟通,认真听取并审议了会计师事务所年审工作的阶段性汇报,敦促其按照要求及时间安排完成年报审计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在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认真负责、恪尽职守,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了解公司审计部工作报告及工作计划,掌握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开展,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配合,确保审计工作按计划进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基本要求,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核公司财务信息极其披露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2025年的季度财务报告、半年度财务报告和2024年年度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公允地反映出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控控制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作为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机构,2025年9月起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积极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持续完善股东会、董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提前进行了解并就有关问题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同时对关联交易内容及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查,未发现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认真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职地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相关职责与义务,充分发挥了对财务报告、外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工作的审查、监督与指导作用,促进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运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工作,加强对外部审计的监督评价,提升内部控制有效性,保障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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