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能慧充(600212):绿能慧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将履职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组成情况 (1)2025年1月1日-2025年1月21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江日初先生、金喆女士及赵彤宇先生3名成员组成,其中江日初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2)由于公司董事会成员调整,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进行相应调整,2025年1月22日-2025年12月1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江日初先生、金喆女士及尹雷伟先生3名成员组成,其中江日初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3)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公司于2025年12月18日完成换届选举后,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进行相应调整,2025年12月19至今,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洪祥骏先生、胡志毅先生及尹雷伟先生3名成员组成,其中洪祥骏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2025-08-29 《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计委员会会议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期间,勤勉尽责,独立性强,专业水准和人员素质较高,按计划完成了对本公司的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报告公正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对其审计工作进行了督促,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 我们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审阅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合理、完整、有效,在所有重大事项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符合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的规定和要求。 (四)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我们通过电话、邮件、腾讯会议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审核了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审计范围、审计重点和审计事项的计划,与管理层一起了解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中梳理发现的问题,积极讨论分析并敦促内部审计部门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及时完善制度,防范经营风险。 (五)建议续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4月2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025年4月28日,公司十一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25年5月19日,该议案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忠实勤勉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6年,我们将继续怀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进一步提高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质量,保证公司董事会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委员:洪祥骏、胡志毅、尹雷伟 2026年4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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