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通股份(688219):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积极地行使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职权,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委员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由韦邦国先生、张大林先生和孙刚伟先生组成,为进一步强化审计委员会职责,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调整完成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为韦邦国先生、张大林先生和黄连海先生,韦邦国先生和张大林先生为独立董事,其中委员会主任韦邦国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委员人数占委员会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召开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2025年度共召开了8次会议,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决议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有的会议议案均获得通过和得到有效执行,具体事项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评估了天健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天健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天健能够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准则,独立、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能够客观的出具审计意见。2025年4月22日,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审计委员会对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进行指导,并结合公司实际针对性地提出指导意见,促进内部审计部门有效运作。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2025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的运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财务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错误和遗漏。公司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因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职能和行业专长,根据《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督促公司按要求评估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2025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在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之间起到了沟通桥梁的作用,针对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审计方法等方面进行充分沟通,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内控体系建设等问题征询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并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审计工作,促进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 四、总体评价与工作计划 2025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切实有效地发挥了指导、协调、监督作用,促进公司建立、完善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提供了专业基础。 2026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恪尽职守,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及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审查、监督职能;加强对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为董事会科学、高效的决策提供支持;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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