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股份(002109):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并结合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表》, 董事会对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 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董事会核查独立董事在公司的 履职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具备胜任独立董 事岗位的资格,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 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 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也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情况。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 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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