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天化(000912):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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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4月30日 17:53:48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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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泸天化: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

证券代码:000912 证券简称:
泸天化 公告编号:2026-028
四川
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
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尚需提请股东会审议。《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的具体内容对比如下。
| 原条目 | 原条款内容 | 修改后条
目 | 修改后的条款内容 |
| 第一条 | 为健全法人治理机制、规
范和完善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提高公
司董事会议事的规范运作水平
和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四川泸
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
实际,制定本规则。 | 第一条 | 为健全法人治理机制、规
范和完善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提高公
司董事会议事的规范运作水平
和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四川泸天
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实
际,制定本规则。 |
| 第七条 | 持有1/10以上表决权股 | 第七条 | 持有1/10以上表决权股份 |
| | 份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
事会,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
日内,召集和主持临时会议。临
时会议以电话通知、书面通知、
传真、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
方式于会议召开2日前将通知
送达全体董事和监事。 | | 的股东、1/3以上董事可以提议
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
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
持临时会议。临时会议以电话
通知、书面通知、传真、电子
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于会议
召开2日前将通知送达全体董
事。 |
| 第九条 | 董事会会议议题应当由董
事长决定,作为会议通知的附
件,与会议通知一并送达全体
董事、监事。其中,涉及公司
重大关联交易、聘用或解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题应由二分之
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
提交董事会讨论;涉及管理层
收购的议题,公司应聘请具有
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
机构提供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本次收购应当经董事会非关联
董事作出决议,且取得三分之
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 | 第九条 | 董事会会议议题应当由董
事长决定,作为会议通知的附
件,与会议通知一并送达全体
董事。其中,涉及公司重大关
联交易、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题应由二分之一以上
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
事会讨论;涉及管理层收购的
议题,公司应聘请具有证券期
货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提
供公司资产评估报告,本次收
购应当经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作
出决议,且取得三分之二以上
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
董事会会议议题提交董事
长决定应当经以下流程:
(一)董事会议案由议题
和具体事项内容组成。董事会
议题由议案发起部门负责人根
据部门职责报部门分管领导后 |
| | | | 拟定。(有关事项及对应的议
案发起部门详见附件2,因附件
中未载明事项及对应议案发起
部门发生争议的,由董事会秘
书指定议案发起部门)
(二)议题拟定后,由议
案发起部门起草议案并依照公
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履
行公司内部前置审批程序。
(三)议案发起部门履行
公司内部前置审批程序后,应
当认真填写《董事会议案审批
表》(见附件1)并附相关前置
审批程序印证材料和与审议事
项密切相关的其他材料,经议
案发起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提交
公司法务人员签署合规性审查
意见。
(四)公司法务人员签署
合规性审查意见后,议案发起
部门应当将《董事会议案审批
表》及附属材料提交董事会办
公室。
(五)董事会办公室收到
议案发起部门提交的《董事会
议案审批表》及附属材料后,
应当依次经过证券事务代表、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的形式审
查。形式审查合格后,由董事 |
| | | | 会办公室负责人提请董事会秘
书复核。
(六)董事会秘书复核后,
提请董事长决定是否同意提请
董事会审议。
因议案发起部门原因导致
有关事项不能及时提请董事会
审议的,经董事会秘书报请董
事长同意后,依照公司管理制
度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
| 第十三条 | 董事应认真阅读董事会送
达的会议文件和资料,对各项
议案或审议事项充分思考、科
学论证、准备意见。出席会议
的董事、监事及其他参会人员
在董事会决议正式披露前,对
会议内容负有保密责任。 | 第十三条 | 董事应认真阅读董事会办
公室送达的会议文件和资料,
对各项议案或审议事项充分思
考、科学论证、准备意见。出
席会议的董事及其他参会人员
在董事会决议正式披露前,对
会议内容负有保密责任。 |
| 第十四条 | 监事会成员列席董事会会
议,如认为有违反法律规定、
交易所规则或公司章程的行为
或不宜决策的事项,可单独向
董事长提出口头建议或书面建
议;建议未被采纳,监事仍然
认为自己的建议正确并有必
要,可会后发表书面意见。
市国资委可派人列席公司
董事会会议。公司纪委书记(市
纪委监委驻公司纪检监察组组
长)可列席董事会会议。 | 第十四条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及
其他董事会成员如认为有违反
法律规定、交易所规则或公司
章程的行为或不宜决策的事
项,应当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
市国资委可派人列席公司
董事会会议。公司纪委书记(市
纪委监委驻公司纪检监察组组
长)可列席董事会会议。 |
| 第二十六
条 | 本《议事规则》由董事会
负责解释。 | 第二十六
条 | 本《议事规则》(含两个
附件,附件1为《董事会议案
审批表》、附件2为《董事会
审议事项及议案发起部门对应
表》)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
除以上内容修订外,《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修订后全文将于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后,与《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同日发布。
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
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