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达半导(603290):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和《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 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名、注册会计师 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名。 立信 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 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02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年 04月 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5年 05月 28日该议案经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5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立信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相关执业规范的要求,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 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 2025年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审计过程中,立信制订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并就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项目团队成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人员、时间安排和重要审计发现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026年 04月 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议案,并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四、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允、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胜任能力,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度年报审计工作,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26年,审核委员会将继续履行监督职责,密切关注内部审计工作,加强与内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监督和交流,确保董事会能够有效监督经理层,保证董事会的客观、公正和独立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 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 04月 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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