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马科技(603668):天马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时间:2026年04月30日 19:04:15 中财网
原标题:天马科技:天马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公司聘请的2025年度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2、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084人,其中53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19,612.23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55,067.5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3,164.18万元。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97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24,918.51万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103
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2025年12月25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审议意见。

1、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向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其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2025年度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有关规定,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2025 12 31
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年 月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12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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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就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年度审计报告进场前事项进行沟通,会议听取了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范围、审计策略和审计安排汇报,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审计提出相关要求。

(三)2026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进行初审后沟通,审阅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的财务报表及附注,就公司审计报告中关键审计事项等审计过程中的重要事项进行沟通并督促年报审计工作。

(四)202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忠实勤勉地履行法定职责,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审核,变更程序合规、理由充分、信息透明,前后任交接顺畅,未影响公司审计工作连续性;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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