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科技(600072):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2025年度,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就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并制定了《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对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职责权限、会议的审议与决策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且由独立董事(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则要求。 二、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5次,分别对公司2024年度报告、2024年度利润分配、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季度定期报告、与关联方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一)加强与审计机构沟通工作,做好年度财务数据审计 审计委员会与年度审计机构召开预审沟通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正式审计前,就年报审计计划安排,预审的初步情况进行沟通;在年报正式披露前,就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再次沟通。通过认真审阅公司年度报告及相关材料,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年度报告及有关材料提交公司年度董事会审议。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具备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授予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及其他相关审计资格,拥有足够经验和良好执业队伍。容诚的审计人员具备审计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相关执业证书,所有职员均未在公司任职,除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与公司不存在其他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 (三)审核及监督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议了公司的财务报告以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认为公司财务报告以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是真实的、完整的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监督及评估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及废止<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等制度修订议案,同意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法行使相应职权。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相关职权,不存在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及临时股东会、向股东会提出提案等情况。 (六)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了职责,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展开协调工作,促使公司管理层、相关各方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工作进行了有效沟通。 四、履职评价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审核公司财务信息、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公司内部审计、督促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等方面,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相关职责。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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