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华风光(688439):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秉持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的态度,认真审慎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开展各项审计工作,现将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分别是董延安、郑世红、冯伟,其中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董延安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独立董事郑世红、冯伟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全体成员拥有深厚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审议议案18项。全体委员均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具体情况如下: 2025年4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10个议案:《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报告》《2024年度内控自评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第四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2025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年6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1个议案:《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年8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4个议案:《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2025年第二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年10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3个议案:《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审计工作基本情况 审计组进场前,审计委员会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审计进度及审计重点关注事项等内容进行了充分地交流与沟通,督促审计组严格按照计划安排工作进度,确保审计工作及时完成。审计组进场后,审计委员会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及时提供所需资料,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确保审计组在约定时限内完成所有审计程序,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1)2025年1月6日,审计委员会委员董延安先生、郑世红先生、乔晓林先生(已离任),到公司开展年度审计中与审计机构的现场沟通调研,沟通了金融工具分类、管理商誉减值、交易性金融资产等方面的事项。 (2)2025年3月31日,审计委员会委员董延安先生、郑世红先生、乔晓林先生(已离任)到公司开展年度审计完成阶段与审计机构的现场沟通调研,沟通了收入确认、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等方面的事项。 (3)2025年8月20日,审计委员会委员董延安先生、郑世红先生、冯伟女士到公司听取了审计部半年度工作汇报,查阅了2024年度内控自评工作底稿及整改情况;(4)2025年12月8日,审计委员会委员董延安先生、郑世红先生、冯伟女士与公司财务资产部展开了沟通交流,就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询问交流。 3.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价,并对其专业性和独立性进行了评估,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执业准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在获取充分、恰当的审计证据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了标准无保留意见,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出色地履行了相关审计服务协议所约定的责任和业务,在帮助公司加强防范风险和提高管理水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执行年审的会计师及其所有职员未在公司任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和事项。 (二)检查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2025年,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情况进行了全面评估。通过审阅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内控工作进行了持续关注和指导,提高了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了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财务资产部、审计与法律部等职能部门有关人员进行仔细沟通,充分掌握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并对重点事项进行监督指导,不断强化内控管理理念,提高内控队伍素质,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和服务职能。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 1.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秉持勤勉尽职的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重点关注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并就报告的编制工作、重大会计政策、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等进行监督,以及重点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广泛沟通,从专业角度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监督。 2.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会计政策运用恰当,会计估计合理,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漏报情况。 对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公司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意见无异议,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审计委员会围绕2025年财报预审工作,组织审前沟通会议,对会计师事务所拟定的审计计划进行逐项审核把关,重点审议审计实施路径、风险应对措施、关键审计事项安排等内容,明确预审工作重点与协同配合要求,督促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准则规范开展工作,切实提升审计质效,保障年度财务审计工作有序落地。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1.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 2.审计委员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内部控制体系健全,运作规范,在所有重大事项方面保持了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有效。 (五)强化沟通与监督职能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持续强化履职监督效能,围绕审计重点工作,与公司管理层、各业务部门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高效沟通、协同联动。 2026年4月,审计委员会聚焦销售退货风险事项,先后向公司及审计机构下发专项问询函,并分别于4月7日、4月20日深入现场开展专项核查,会同公司管理层、外部审计机构进行面对面沟通问询、逐项核验佐证资料,全程跟进事项核查全流程进度,严格督促落实会计差错调整及闭环整改工作,进一步夯实财务核算基础,规范销售业务全流程管控,防范会计核算偏差与内控管理漏洞,保障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四、总体评价 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在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以及保障内部控制有效性等方面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知识与经验,切实有效地履行职责。 2026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持审慎、客观的态度,强化责任意识,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指导、监督职能,完善公司运作机制,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敦促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行。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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