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精装(00298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和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和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和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容诚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容诚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经审计,容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容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的基本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能独立对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能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2025年11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年1月8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加通讯的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了2025年年审计划阶段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重点审计领域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年4月28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加通讯的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了2025年年审完成阶段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重点审计范围、审计发现与审计结论等相关情况进行了沟通。 (四)2026年4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以现场加通讯的会议形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容诚进行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核查、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核查的过程中履行了监督作用。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司章程》及《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查、监督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特此报告。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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