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创光电(60036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完成了换届工作。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委员》的议案。 换届之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陈明坤先生、独立董事黄瑞女士、非独立董事钱伟先生3人组成,由具备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陈明坤先生任主任委员。 换届完成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郭亚雄先生、独立董事袁明圣先生、非独立董事辜洪武先生3人组成,由具备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郭亚雄先生任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及任职条件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会议均由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2025年2月18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召开年审前工作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关注等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了众华所关于公司审计计划中的重点审计领域、重大会计审计问题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汇报。 2、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利润分配预案、会计政策变更、审计监察部2024年度工作总结及2025年度工作计划等议案。 2024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年度审计机构众华所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 督,认为其在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能够与公司管理层、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进行充分沟通,制定了合理的审计计划,督促年审会计师在保证审计工作质量的前提下按照约定时限提交审计报告。众华所在2024年度报告审计期间,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众华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众华所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相关业务资质,参与年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执业证书,其在2024年度的年报及内控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执业准则,恪尽职守,业务素质良好,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工作。同意续聘众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审计监察部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规范运作专项检查意见,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整体强化了公司内部审计的检查监督能力,并对内部审计工作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全面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确认公司财务报告严格遵循了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企业会计准则,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建设,评估公司内部控制设计的适当性,促进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持续完善股东会、董事会、经营层的规范运作,积极推动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建立了与公司规模、主营业务、行业状况、风险水平相适应的内控体系,并使之得到有效执行,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和众华所保持了充分、良好的沟通,积极协调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高审计效率,降低审计成本,共同发挥审计监督职能。 (六)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聘任万云涛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认为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历和职业素养等方面符合拟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具有履行财务负责人职责的能力,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在公司撤销监事会后,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严格履行监事的质询权、建议权和监事会的调查权,持续推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 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较好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6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继续秉持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依规履行各项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委员自身专业优势,推动公司不断完善内控体系和提升财务规范水平,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特此报告。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之签署页) 审计委员签字: 郭亚雄 辜洪武 袁明圣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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