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体产业(600158):《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6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战略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发展委员会成员共五人,其中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应不少于三名。 第四条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或董事会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发展委员会设主席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席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战略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战略发展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裁任组长。战略发展委员会日常与公司及公司股东的联络工作,由董事会秘书部负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战略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审议并批准在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10%以内的重大投资项目,包括资产转让和收购;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战略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建议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战略发展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裁任组长,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发展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议并形成书面意见,提请战略发展委员会讨论。 第十一条战略发展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提交的材料,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召开程序: (一)投资评审小组提议召开; (二)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 会议召开前七天,应当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席主持,主席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由主席主持,主席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五条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可列席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如有必要,战略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十九条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的临时会议,无法实时完成会议记录的,投资评审小组应当在会议结束后整理一份会议记录并送各委员签字,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条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主席应当在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时,陈述战略发展委员会对该事项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及所有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向无关人员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三条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本议事规则修订权、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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