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新制药(688189):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时间:2026年04月30日 20:23:42 中财网
原标题:南新制药: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就2025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丁方飞先生、沈云樵先生及非独立董事冷颖女士3名成员组成,独立董事的比例为三分之二,其中召集人由会计专业人士丁方飞先生担任,全部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会议议案全部审议通过,召开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审议议案情况
1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一次会议2025/4/17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 案》; 4、《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的议案》; 5、《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 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6、《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议 案》; 7、《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审计报告>的议案》;
序号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审议议案情况
   8、《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二次会议2025/8/18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 案》; 2、《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审计报告>的议案》。
3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三次会议2025/10/22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
4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四次会议2025/12/4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2、《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内容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审计工作组就年度审计范围、审计工作计划和重点事项等进行积极沟通,监督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听取华兴审计工作组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组织情况、重要审计程序的执行情况、审计主要事项说明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情况及管理建议等情况的汇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华兴执行审计期间,能够严谨、客观、公允、独立地履行职责,体现良好的专业水准和职业操守,认为其对公司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制定年度审计计划、明确审计重点,监督审计计划的落地执行,审阅内部审计报告,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督促管理层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跟踪整改成效,推动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升内部审计部门的专业能力和监督效能,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预警和防控作用。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会计法》《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能够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025年度,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督查公司相关部门落实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切实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有效,不存在重大和重要缺陷。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2025年4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审计机构就2024年度财务审计、会计差错更正及内部控制管理等事项开展现场沟通;2025年7月,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相关业务部门就相关内部审计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核查与调研;2025年10月,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就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事项的成因、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未来整改举措等内容进行专项深入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公司各相关业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衔接,搭建高效沟通桥梁,及时传递审计相关信息,提高了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促进了内部审计工作的优化,共同发挥监督职能。

(六)审议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张平丽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张平丽女士的任职资格和专业履职能力等情况进行核查,认为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财务总监所需的工作经验及职业素养,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同意聘任张平丽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工作评价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工作准则,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切实履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和义务。

2026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强化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内部相关部门的沟通交流,认真履行公司赋予的各项职责,监督、协调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委员:丁方飞、沈云樵(离任)、冷颖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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