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邦德(002082):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照《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任委员为:独立董事周岳江、独立董事屠鹏飞和董事庄惠,其中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周岳江担任召集人。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共审议16项议案,全体委员均按时出席,每项议案均表决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调查和评估,在年度报告编制期间,负责公司审计项目的负责人及会计师在审计工作前及审计工作过程中与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中能够严谨、客观、独立地履行职责,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认真审议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就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和重点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及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了审查,针对年审会计师出具的2025年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予以高度重视,组织管理层及年审项目合伙人进行讨论,重点核查了意见所涉的成因,相关事项已如实披露在年度报告中。 (三)监督内部审计工作及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符合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的内部控制体系。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相关工作汇报,对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督促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针对2025年度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审计委员会督促公司管理层应予以重点关注,督促公司相关部门进一步落实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要求,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与完善。 (四)聘请公司审计机构的建议 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北京德皓国际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总体评价 2025年度,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我们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充分利用各专业知识,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6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进一步落实各项工作,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不断健全和完善内控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各项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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