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沐邦(603398):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循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原则,全面履行专业职责,切实发挥监督核查作用。现将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依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二分之一,且至少包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主持日常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审计委员会成员相应调整: 1.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廖志远先生、章美珍女士、陈名芹先生组成,其中独立董事陈名芹先生担任召集人; 2. 换届后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王婉君女士、曹元坤先生、廖志鹏先生组成,其中独立董事王婉君女士担任召集人; 3. 2026年3月2日,独立董事王婉君女士离任,公司补选曹玉珊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调整后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曹玉珊先生、曹元坤先生、廖志鹏先生组成,其中独立董事曹玉珊先生担任召集人。 二、审计委员会 2025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规范运作,累计召开6次专项会议,有序审议各项议案、开展监督核查工作,确保履职程序合规、决策高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监督内部控制与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要求,积极推动公司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持续优化内控管理机制,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开展全面检查与评估。经核查,公司已建立完整、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内控流程覆盖生产经营各关键环节,管理运作规范,能够有效防范、及时发现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风险。 同时,审计委员会持续督促内部审计机构依规开展审计工作,针对内部审计推进过程中的问题及时给予专业指导,保障内部审计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执业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任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与综合评价。经核查,该机构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圆满完成各项委托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执业质量符合监管要求。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专项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次审议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半年度及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对财务数据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进行严格核查。经审议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编制规范、内容完整,不存在财务欺诈、舞弊及重大错报情形,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 公司高度重视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监督职能,持续推动内控机制完善与落地执行,督促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保障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经评估,公司内部控制运作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及相关监管要求,整体运行有效。 (五)协调内外部审计及相关方沟通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通过定期会议、专项沟通等方式,统筹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衔接,搭建高效沟通机制,全力配合外部审计工作开展,有效提升审计工作效率,推动内部审计工作持续优化,形成内外部监督合力。 四、总体评价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勤勉履职、恪尽职守,全面完成各项监督、核查、审议工作,切实发挥专业治理作用。 2026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严格遵照监管要求及公司制度,进一步规范履职流程,强化外部审计监督,健全内部审计体系,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与规范运作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核心监督职能。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9日 (此页无正文,为《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之签署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曹玉珊 曹元坤 廖志鹏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9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