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预告]*ST国化(600636):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22.31

时间:2026年04月30日 20:36:25 中财网
原标题:*ST国化: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22.31

证券代码:600636 证券简称:*ST国化 公告编号:2026-036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
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新文化”)于2026年4月2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6】0543号)(以下简称“工作函”),根据要求,公司对工作函中所提问题逐项进行了核查,现就工作函所提及问题及公司相关回复说明公告如下:问题1:关于收入确认合规性。你公司预计 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32亿元到 3.57亿元,扣除后的营业收入 3.30亿元到 3.55亿元,收入同比大幅增长。前期公告显示,公司在 2024年开发的新客户合同签订时间和发货时间均集中在 2024年 12月下半旬,涉及合同金额8021.52万元,截至 2024年期末,部分项目已交付但尚未完成最终验收。请公司:(1)列示本年度前十大客户以及业务往来情况,包括客户名称、类型、是否新增、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往来、交易内容、交易金额、发货时间、收入确认时间、信用政策、回款情况等,说明上述客户是否为终端客户,如否,说明商品的终端销售情况;(2)补充披露 2024年度期末已交付但未完成最终验收的原因,结合本年度实际验收情况,说明是否已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以及收入确认的具体依据,以及本年度与同类客户业务开展情况及收入确认依据;(3)补充披露新客户相关的收入确认政策、收入确认依据、信用政策等与过往客户相比是否发生变化,说明公司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是否存在为规避终止上市提前确认收入或不符合收入确认情况。

公司回复:
一、列示本年度前十大客户以及业务往来情况,包括客户名称、类型、是否新增、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往来、交易内容、交易金额、发货时间、收入确认时间、信用政策、回款情况等,说明上述客户是否为终端客户,如否,说明商品的终端销售情况
经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公司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29,56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272万元,增长4.50%;其中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市奥威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奥威亚”)实现收入29,023万元,占总收入比为98.16%。

公司本年度前十大客户名称、类型、是否新增、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往来、交易内容、交易金额、发货时间、收入确认时间、信用政策、回款情况及终端销售详见下表:金额单位:元

序 号客户名 称类型是 否 新 增是否 存在 关联 关系 及其 他往 来交易内 容营业收 入交易金 额发货时间收入确 认时间信用 政策期末应 收金额终端用户
1翰林汇 信息产 业股份 有限公 司代理 商录播设 备、服 务55,998, 675.5963,276,9 34.622024年 11月-12 月、2025 年1月-12 月2025年 1月-12 月不超 过180 天3,904,0 42.00用户主要为 云贵川等地 普教、高教 等用户
2紫光数 码(苏 州)集 团有限 公司代理 商录播设 备9,511,4 50.5310,747,9 39.172025年6 月、7 8 月、 月、9 12 月、 月2025年 8月、10 月、 11月、 12 月不超 180 过 天-用户主要为 江苏、安 徽、京津 冀、山东、 河南等区域 普教、高教 用户
3吉林省 同合嘉 业科技 有限公 司集成 商录播设 备及周 边产品8,929,6 89.3710,090,5 48.952025年1 月-12月2025年 1月、2 月、 4月、6 月-12月账期 90 天 内1,498,6 00.00用户主要为 吉林、黑龙 江两地,普 教、高教、 职教等用户
4四川科 道芯国 智能技 术股份 有限公 司集成 商录播设 备8,021,5 39.879,064,34 0.002025年 12月2025年 12月账期 180天 内8,064,3 40.00四川普教用 户
5合肥旭 之阳科 技有限 公司集成 商录播设 备、服 务及周 边产品7,206,8 92.528,143,02 9.002024年 12 月, 2025年2 月、4月- 12月2025年 1 -3 月 月、 4月-12 月账期 60-90 天3,105,2 99.00皖鄂两地普 教、高教等 用户
6北京深 势科技 有限公 司代理 商录播设 备6,709,7 69.917,582,04 0.002024年 12月、 2025年 12月2025年 1月-3 月、 5月-7 月、10 月、12 月账期 90天 内1,888,4 59.46用户主要为 内蒙古、北 京、山东、 河南、山西 等地,普 教、高教、 职教等用户
7广州华 沃信息 科技有 限公司集成 商录播设 备、服 务、租 赁6,414,9 13.317,225,14 0.172025 1 年 月-12月2025年 1月-12 月账期 30-90 天2,064,7 76.00用户主要为 广东区域普 教、高教用 户为核心, 涵盖政法及 政府单位
8杭州企 旭科技 有限公 司集成 商录播设 备、服 务及周 边产品6,496,6 88.437,338,61 6.512025年1 月、3月- 6月、8 月-12月2025年 3-6月、 8月-12 月账期 60天 内490,17 2.50浙江普教、 高教、职教 等用户
9广州博 达信息 技术有 限公司集成 商录播设 备、服 务4,642,3 24.515,244,80 3.002025年1 月、4 月、6月- 12月2025年 1月、4 月、 6月-12 月账期 90 天 内-用户主要为 广东区域普 教、高教、 职教用户
10内蒙古 铭世科 技有限 公司集成 商录播设 备、服 务3,914,8 13.284,423,73 9.002024年 12 月、 2025年1 5 月、 月、8 月、9 12 月、 月2025 年 1月、5 月、8 9 月、 月、12 月账期 30-90 天3,531,1 43.37用户主要为 内蒙古区域 普教、职教 用户
二、补充披露 2024年度期末已交付但未完成最终验收的原因,结合本年度实际验收情况,说明是否已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以及收入确认的具体依据,以及本年度与同类客户业务开展情况及收入确认依据
公司全资子公司奥威亚2024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68亿元,均都来自集成商,奥威亚对集成商客户的收入确认,严格遵循控制权转移原则,在取得销售合同、收款凭证、发货记录,以及客户出具的《收货确认函》等完整证据链的基础上,判断商品控制权已转移确认收入。

2024年奥威亚为拓宽市场渠道,与翰林汇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深势科技有限公司等专业渠道服务商(以下简称“代理商”)建立了代理合作关系。由于新增代理商尚处于合作初期,其终端销售网络、市场推广能力及最终“动销”能力有待时间验证,在2024年末临近报表日集中向代理商发货时,其实际销售能力尚未得到证明,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及“谨慎性”原则,公司在向代理商发货时点将相关存货继续列示为“发出商品”,基于谨慎性原则,未在当期确认收入。

2025年奥威亚在取得从公司发货到代理商的一级物流信息和收货确认函基础上,由代理商提供的正式销货清单,经奥威亚业务部门审核确认后,结合公司已发出商品记录,综合判断商品控制权已转移,以此作为收入确认核心依据。

本年度,奥威亚与同类客户业务开展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元

序 号客户名称营业收入金额应收账款余 额备注
1翰林汇信息产业股 份有限公司55,998,675.593,904,042.00其中2024年度交付商品对应收入金 40,942,754.03 额 元
2北京深势科技有限 公司6,709,769.911,888,459.462024 均为 年交付的商品
3紫光数码(苏州) 集团有限公司9,511,450.53-本期新增代理商
合 计 72,219,896.035,792,501.46 
本年度与代理商开展业务共实现营业收入7,222万元,其中于2024年度已交付本期确认收入金额4,765万元。同时,本期新增代理商紫光数码(苏州)集团有限公司,实现收入951万元。

三、补充披露新客户相关的收入确认政策、收入确认依据、信用政策等与过往客户相比是否发生变化,说明公司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是否存在为规避终止上市提前确认收入或不符合收入确认情况
公司子公司奥威亚的收入确认政策以商品控制权是否转移作为收入确认的核心判断依据:一是对于集成商客户,在取得销售合同、收款凭证、发货记录,以及客户出具的《收货确认函》等完整证据链的基础上,判断商品控制权已转移确认收入。二是对于代理商客户,奥威亚在取得从公司发货到代理商的一级物流信息和收货确认函基础上,由代理商提供的正式销货清单,经奥威亚业务部门审核确认后,结合公司已发出商品记录,综合判断商品控制权已转移,以此作为收入确认核心依据。

新客户的信用政策与过往客户相比未发生显著变化。公司的结算方式一般以电汇为主。账期一般是180天以内,根据每个项目的具体情况和客户的信用状况来确定账期。

公司营业收入的确认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核心要求,从准则依据来看,公司以商品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的核心判断标准,在履行合同履约义务、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进行收入确认。不存在提前确认或不合规确认收入的情形。

问题二:关于应收账款。三季报显示,公司应收账款余额 0.66亿元,同比增长 88.51%。请公司:(1)补充披露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前十名交易对方的名称、业务内容、交易金额、账龄、信用政策、是否逾期及逾期金额、期后回款、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坏账计提情况等;(2)结合公司业务开展情况、收入确认政策、信用政策等说明本期应收账款大幅增长的原因,相关应收账款对应的收入确认是否准确,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或不符合收入确认情况,减值计提是否充分。

公司回复:
一、补充披露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前十名交易对方的名称、业务内容、交易金额、账龄、信用政策、是否逾期及逾期金额、期后回款、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坏账计提情况等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前十名交易对方的名称、业务内容、交易金额、账龄、信用政策、是否逾期及逾期金额、期后回款、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坏账计提情况具体如下表:金额单位:元

序 号应收客 户2025 12 年 月末 应收 金额业务内 容交易 金额账龄信用政策是 否 逾 期逾期金 额期后 回款是否 存在 关联 关系坏账 计提
1辉县市教 育体育局9,120,2 11.00设备及服 务27,192, 552.433至4 年项目验收合格 后,第一年支 付项目金额的 40%;第二年 支付项目金额 的30%;第三 年支付项目金 额的30%9,120,211. 00-6,147, 022.2 1
2卫辉市教 育体育局8,856,8 80.00设备及服 务26,160, 257.183至4 年验收合格后10 个工作日内支 付40%;第二 年支付30%; 第三年支付 30%8,856,880. 00-5,969, 537.1 2
3四川科道 芯国智能 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8,064,3 40.00录播设备8,021,5 39.82一年以 内账期180天内1,719,302. 001,719,30 2.00199,1 89.20
4翰林汇信 息产业股 份有限公 司3,904,0 42.00录播设备11,005, 476.10一年以 内账期180天内874,059.0 03,904,04 2.0096,42 9.84
5内蒙古铭 世科技有 限公司3,531,1 43.37录播设备3,603,7 14.16一年以 内账期90天内3,531,143. 37-87,21 9.24
6乐学汇通 (北京) 教育科技 有限公司3,386,9 00.00录播设备10,645, 132.74五年以 上账期60-70天3,386,900. 00-3,386, 900.0 0
7合肥旭之 阳科技有 限公司3,105,2 99.00录播设备5,128,9 44.26一年以 内账期60-90天432,136.0 01,039,07 9.0076,70 0.89
8神州数码 (中国) 有限公司3,009,6 18.44录播设备2,966,0 60.57一年以 内账期120天内--74,33 7.58
9内蒙古博 古科技有 限公司3,000,0 89.80录播设备3,324,2 50.44一年以 内账期30-90天3,000,089. 80141,251. 0074,10 2.22
10联通数字 科技有限 公司海南 省分公司2,075,4 52.22录播设备16,410, 000.741-2年预付20%,到 货调试后支付 30%,初验后 支付35%,竣 工结算后支付 10%,质保3 年后支付5%--273,1 29.51
备注:1.交易金额为期末应收账款对应的交易合同金额。

2.逾期金额为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金额。

3.期后回款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28日期间对应的回款金额。

4.坏账计提为2025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对应的坏账计提金额
二、结合公司业务开展情况、收入确认政策、信用政策等说明本期应收账款大幅增长的原因,相关应收账款对应的收入确认是否准确,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或不符合收入确认情况,减值计提是否充分
(一)结合公司业务开展情况、收入确认政策、信用政策等说明本期应收账款大幅增长的原因,相关应收账款对应的收入确认是否准确,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或不符合收入确认情况经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为7,777万元,较期初增加1,063万元,增长15.84%。公司2025年末应收账款增加是行业项目特性与市场客观环境共同作用的结果。项目端,公司核心服务教育行业,合作多为长周期信息化项目,付款周期长;市场端,2025年地方教育领域财政预算整体偏紧,市场竞争加剧,一般会向客户提供账期以抢占市场。

公司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商品控制权转移为核心判断标准,按客户类型执行明确确认流程,所有应收对应收入均满足确认条件,资料齐全、确认真实合规。公司相关应收账款对应的收入确认准确,不存在提前确认收入或不符合收入确认情况。

(二)减值计提是否充分
公司信用政策以风险可控为核心,对合作客户严格开展信用评估,在保障自身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适度给予合理账期,结合收入确认节点形成阶段性应收账款,符合公司信用政策。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公司采用简化方法,即始终按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应收账款组合1:合并内关联方款项
应收账款组合2:账龄组合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截至2025年末,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前十名合计48,053,975.83元,公司根据历史损失率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共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6,384,567.81元,减值计提充分。

问题三: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发表意见,充分核查商品的终端销售客户、比例、金额、回款、货物流、资金流等情况,说明相关核查范围和涵盖期间、核查程序、核查证据,是否存在无法穿透核查情况及所采取的替代措施。年审会计师应严格遵守审计准则等有关规则要求,对公司 2025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情况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制定必要、可行、有针对性的审计计划及程序,详细记录相关事项,按照信息披露要求披露审计工作进展并充分提示风险,严格履行质量控制复核制度,发表恰当的审计结论。

年审会计师回复:
营业收入是公司关键业绩指标之一,且对公司股票是否触及终止上市情形的判断具有重大影响,产生错报的固有风险较高,因此我们在2025年年报审计中,将营业收入确认识别为高风险,并作为关键审计事项。

我们自进驻公司现场审计工作以来,已就收入确认与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独立董事、管理层就审计计划、审计范围、时间安排、项目组成员和关键审计事项等重要事项进行了沟通。根据审计进展,本所分别于2026年4月13日、4月15日和4月26日向公司出具《关于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阶段性情况说明》(信会师函字[2026]第ZB029号)、《关于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第二次阶段性情况说明》(信会师函字[2026]第ZB030号)及《关于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第三次阶段性情况说明》(信会师函字[2026]第ZB035号),就收入确认相关的核查发现与公司进行书面沟通。

截至目前,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合并利润表营业收入金额为29,567万元。

针对收入确认合规性和应收账款,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1、了解与测试公司与收入确认和应收账款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及运行有效性;2、了解和评价公司不同业务模式下的合同签订方式及内容,分析合同签订方的权利义务,检查各项履约义务的识别、一段时间履行履约义务和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的判断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3、结合产品类型对收入以及毛利情况执行分析,判断本期收入金额是否出现异常波动的情况;4、对本期记录的收入交易选取样本,核对合同、发票、发货单据、货物签收单、记账凭证、代理商销货清单等内、外部证据。

5、向公司主要客户发函,确认本期收入和应收账款余额,并取得回函或实施替代程序。

6、获取复核代理商向下游发货物流信息、抽样实施公司客户下游终端项目的访谈或走访。其中,代理商下游发货物流复核比例达86%。

7、评价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公司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

8、就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记录的收入交易,选取样本,核对合同、发票、发货单据、货物签收单、代理商销货清单、记账凭证等内、外部证据,以评价收入是否被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公司于2026年1月31日发布《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以下简称“2025年度业绩预亏公告”)中披露预计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33,200万元到35,700万元。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中营业收入为29,567万元,较2025年度业绩预亏公告中披露的营业收入金额存在重大差异。这种情况表明国新文化与收入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未完成上述重大缺陷的整改工作。因此,我们认为,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及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国新文化于2025年12月31日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特此公告。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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